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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全教總肯定教保員調薪方向  籲教育部修法兼顧制度公平、勞動權益與幼教品質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幼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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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6年10月29日

全教總肯定教保員調薪方向 
籲教育部修法兼顧制度公平、勞動權益與幼教品質
針對教育部近日提出調整教保員薪資待遇相關修法草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肯定提高教保員薪資待遇的政策方向。然而,調薪不應只是薪資數字的調整,更應全面檢視幼教現場的制度問題。此次草案部分條文未充分考量幼教師與教保員在進用法規、薪資架構及專業資格上的差異,也缺乏相應配套,已引發現場教保人員疑慮。若未能同步改善幼教現場長期存在的高工時、高負荷及高壓力等「三高」問題,單靠調薪仍難以有效留住人才。
一、薪資制度應回歸專業資格,避免不同身分人員適用混淆
幼教師與教保員的進用法令、專業資格及薪資架構各有不同,相關待遇規範應清楚區分。全教總建議,10月14日公布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修正草案第十三條附表中,應增列具教師資格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避免使用「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等文字,恐有混淆兩者薪級制度之虞。
此外,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八條有關進用代理人員之資格順序,全教總主張應審慎評估其對幼教人力配置與教學品質的影響,反對修正現行規定,維持現行幼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的進用順序,確保幼教專業人力的穩定與服務品質。
二、調薪不能只談待遇,更要落實工作分工與勞務平等
幼教現場不同身分人員的權利義務與工作分工,長期存在規範不清、實務認定不一的問題。全教總要求國教署應同步檢討相關制度,明確規範行政職務輪替、假日活動支援、導護輪值、休假補償、休息時間及工作責任等事項,並將相關規範落實於工作守則及契約中。唯有釐清權責、建立公平的工作規範,才能減少現場衝突,讓不同身分的教保人員共同維護幼兒照顧與教育品質。
三、全面盤點教保員進用制度,建立全國一致的甄選基本規範
目前各類教保員進用制度有必要進一步盤點,釐清不同進用類型人員的設置目的與必要性。全教總建議,國教署應建立全國一致的教保員甄選基本規範,要求各縣市依據職務所需的專業知能與實務能力,訂定合理、透明的評量及錄取標準,避免各地制度落差過大,兼顧進用公平、專業品質與人力穩定。
 
四、改善幼教現場勞動條件,不能讓教保人員繼續承擔制度缺口
要真正解決幼教人力流失問題,除了調薪,更應從人力配置、行政負擔及工時補償著手。全教總提出以下具體訴求:
(一)增加教保人力:比照國、高中依班級數增置教師的概念,每三班增置一名教保人員,提升人力調度彈性,減輕現場工作負荷,維護幼兒照顧與教保品質。
(二)落實行政專職化:附設幼兒園不論班級數均應設置專任主任,將行政業務專職化,避免兼任行政人員在行政與教學雙重工作負荷下而難以兼顧。
(三)合理計算延長照顧報酬:延長照顧鐘點費應比照其他教育階段,每分鐘以十二元計費;兼任行政教師,應比照國、高中教師,無須請假亦可支領寒暑假延長照顧鐘點費,避免不同教育階段待遇不合理的差異。
(四)保障教師加班補休權益:幼教師假日加班僅能換取補休,此為教師額外付出的勞務,不應要求教師自行負擔聘僱代理人員的費用,避免休假權益因制度設計而受到限制。
(五)建立專業研習補償制度:法定教保專業研習十八小時,應比照現行縣市高中以下教師指定研習之補償措施,建立全國一致的公假、補休或加班費制度,避免專業進修所需時間與成本全由教保人員自行承擔。
五、比照特教專業加給,建立幼教專業加給制度,正視幼教工作的特殊性
政府既已透過特教專業加給,肯認特殊教育工作的專業要求與工作負荷,更應正視幼教工作同樣具有高度專業性與特殊責任。幼教人員不僅肩負教保活動規劃與幼兒發展引導,更須全天候關注幼兒的生活照顧、情緒需求、健康安全及個別差異。面對尚未具備成熟表達與自我保護能力的幼兒,第一線教保人員承擔的專業判斷與照顧責任,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是以全教總建議,應研議建立幼教專業加給制度,依據幼教工作的專業要求、照顧責任與實際工作負荷,訂定合理的發給標準,並納入常態化待遇制度。
調薪是起點,不是終點。全教總呼籲政府,應以此次修法為契機,全面檢討幼教人力制度與勞動條件,讓調薪成為改善幼教環境的起點,才能真正穩定幼教人力,守住幼兒教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