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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私校政策迷航 十二年國教航向何方?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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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多數公立國中接受教育部規範,國三模擬考縮減至每學年四次時,許多私立國中自去年暑假到今年五月,就自行增加了六次以上的模擬考,次數之頻繁已嚴重影響學生依九年一貫課綱應有之學習權益(見附件七),但教育部未曾全面查察,放棄對私校的監督權。在教育部統合視導中,對於教學正常化只靠紙上作業,以致私立國中加課借課走火入魔無人要管、管教過當無人要管,教師專長不符無人要管,私立國中變成國法排除適用之地,變成台灣島中的教育租界地。部分私校一再強調嚴管勤教,將學校當補習班經營,日夜趕課,進度超前,難度超越課綱,混淆惡補與教育,教育部近三年來從不糾正,從不監督,從不披露,簡直變相鼓勵家長去認同,國教史上,從未有如此「盛況」。
 
【新聞稿】                                 
 
私校政策迷航 十二年國教航向何方?
    自從民國100年馬總統宣示要在103年實施十二年國教以來,社會越來越感覺這是一場資源重新分配的大賭博。近三個月以來,立法院及輿論也對「錢進私校、不給規範」批評愈來愈激烈,然而教育部對於「私校公共化」仍停留在理念層次,令人好奇。為何對私校的政策竟可以失衡到常人難以理解,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與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披露一連串匪夷所思的施政疑點(如附件一),要求教育部向人民清楚說明:為何十二年國教非要這樣做不可?
    全教總發現,教育部近年來幾乎是一面倒的掩護私校,且不分品質良窳,既否認退場也不提專案查察,整個教育部是結構性的對私校管理鬆綁、放水,不僅社會譁然,有品質的私校對此也感到不解。
一、無條件、不排富全額補助學費
民國96年規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補助弱勢學費,重點是對經濟弱勢子女,就讀於非自願就讀之私立學校給予學費差短補助,但到了100年版,學費補助變成不管家庭經濟能力,也不管是否為自願入學,大開善門的結果,光以103年為準,較83年以前對私校學費補助多出198億(如附件二,另增加對公校補助48億學費),教育經費受到嚴重排擠,也超過去年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提昇200億的額度。這樣的措施只會改變入學選擇,不能增加校園進修及設備改善、活動費用,十二年國教變成發錢活動。而且認證高中質優質化更是先設定80%目標,評鑑時放水,幾乎校校有獎,通通補助,私校比例不降反增,增加公帑支出。
簡單的說,教育部在高中職完全以教育劵概念規劃,卻未記取美國局部地區實施教育劵後的負面效應(造成階級隔離效果),更罔顧學費補助將使私立高中職定位改變,變成半公營半民營的機構,教育部又不參考公股持股的概念,不願仿國外例子,修私校法調整董事會結構,讓私校只繼續凸顯自主性,忽略公共性。
 
二、縱容私立國中考試挑人,並用直升當免試
私校國中部招生原本依私校法38條,其招生辦法由主管機關逐年核備,但近年來,「抽籤制」漸不被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採用,反而默許以各種名目進行測驗,並直接告訴考生是否錄取。許多私校運用「十二年國教的政策內涵具有不確定性」、「家長對稀有子女的過度期待」,加上「國中招生得以測驗篩選」便奮力衝刺,教育部、教育局處充耳不聞,就讀私立國中十中取一,再加上教育部對於容許高比率直升充當免試始終不放棄,私校所謂六年一貫班便順勢而起。
以臺南市為例:今年德光中學辦理的國中部入學考試成績通知單直接以學生考試成績排名並指明是否錄取;港明高中則以林廣文教基金會為名辦理小六學生的學藝競賽並標示測驗結果的PR值對小六學生排名;黎明中學與昭明國中也以學藝競賽為名行考試招生之實。更有甚者,臺南市某些國小更在校務公告或榮譽榜上直接言明錄取的學校與學生姓名。這些做法不啻助長私校以升學掛帥做為教育唯一的目標,也是對十二年國教政策保障學生多元與適性學習發展的一大諷刺。
國民教育階段為義務教育,事實上教育主管機關卻縱容篩選入學,以測驗成績和私立國中收費當門檻,國中畢業又可拿著政府的紅包直升,門閥主義落實於私校經營十分徹底。(見附件三)
 
三、教育官員轉進私校,默許公校校長被挖角
教育部近年來高層官員退休後轉任私校主管有如過江之鯽(見附件四),幾乎遍及教育部重要職務,除了有利益迴避的疑慮外,外界又有雙薪、充當門神等批判。在德國,自「公務人員照顧法」第53條以下,對此都有減發月退休金的明確規範,我國至今不肯修法。地方教育局處首長看中央官員如此,也有樣學樣,以中部地區風氣最盛,中市教育局長、副局長退休後都轉任私立高中校長。而知名公立高中校長在盛年之際,被挖角到私校,形成假退休、真轉任,教育部也毫無修法減發退休金的打算,尤其在私立高中職全額接受政府補助學費以後,性質已形同半公營半民營,竟還讓遊走其間的人領全額退休金,教育部如何對得起人民。
全教總支持公私人力適度交流,也認為退休人力再運用不是壞事,但強力主張對於退休轉任後工作所得超過在職薪資六成以上者,應自103學年度起給予停發非自繳退休金之限制。在此同時,教育官員對於自身退休後之兼職,應以部份時間為限,以免上行下效。立法院也應立即啟動一波修法,使公部門人力退休轉任私部門有所規範。
四、袒護超高招生名額不降,不管教職員薪資待遇保障
如果教育部力挺私校經營的同時,能同時要求私校對教師的勞動條件給予應有照顧,則至少是一個相對平衡的施政,然而教育部近日函釋,竟以教師法立法前(84年),一個82年的舊函釋來放任私校,愛怎麼給薪就怎麼給薪,一切和教育部無關(見附件五)。事實上教育部長期核定私校高額招生:高中部47人一班,高職類科50人一班,長期以來已成為私校工作者沉重的負荷,所有私校教師不能期待降低班級人數,不能期待調整學費,不能期待官方介入薪資標準,只好拼命賺第八節及夜自習鐘點費,人人疲倦撐持。在新實施的退撫新制中,部份學校更公然以兩套數字糊弄教師,提撥退撫用正常值,發薪水就打八折,明目張膽偽造文書。
教育部對於私校教職員的養老給付年金化近年來被動以對,不只全由銓敘部規劃,對於和勞保、國民年金保險給付衡平不敢主張;對於官方版公保法史無前例的要求退休後補扣保費也未能堅持反對;對於私校教師無生育給付,教育部雖支持,但銓敘部竟不願採納,在在證明官方總是遺忘私校教師,他們不僅是年金孤兒,更是生育給付的棄兒(勞保有生育給付,公教人員有生育補助),教育部力挺私校,卻不對私校要求付出正常社會成本,不用心為私校教師建立完整社福制度。
五、修法改變教評會,完全取消非董事席次保障
對於教師法中,原規定私校教評會中未兼董事之教師應佔二分之一以上,多年來私校董事會對此一直耿耿於懷,認為是不利資方聘免教師的絆腳石。歷年來修法版本有各種比例的調整建議,唯獨近三年來,教育部的修法主張急轉彎,改為全部取消非董事教師之席次保障,至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討論會中依然堅持該條文(見附件六)。查憲法第165條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落實在其任用保障上,至少不能讓私校老師成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動輒得咎的勞動者。私校經營者希望完全企業化,完全落實主管意志,教育部的修法完全向資方呼應傾斜,失去保障私校教師的用心,也令私校工作者難以在專業自主上做太多堅持。
當私立高中職接受完全的學費補助,私校經營者得到更多的助力與便利,連用人都大開生殺便門時,私校教師在工作權的保障卻即將一落千丈,教育部的平衡作為在哪裡?
 
六、統合視導略過私校,對教學不正常通通放水
當多數公立國中接受教育部規範,國三模擬考縮減至每學年四次時,許多私立國中自去年暑假到今年五月,就自行增加了六次以上的模擬考,次數之頻繁已嚴重影響學生依九年一貫課綱應有之學習權益(見附件七),但教育部未曾全面查察,放棄對私校的監督權。在教育部統合視導中,對於教學正常化只靠紙上作業,以致私立國中加課借課走火入魔無人要管、管教過當無人要管,教師專長不符無人要管,私立國中變成國法排除適用之地,變成台灣島中的教育租界。部分私校一再強調嚴管勤教,將學校當補習班經營,日夜趕課,進度超前,難度超越課綱,混淆惡補與教育,教育部近三年來從不糾正,從不監督,從不披露,簡直變相鼓勵家長去認同,國教史上,從未有如此「盛況」。
結論:
     這波政策傾斜不是單一偶然,更不是一日、不是一人造成,全教總要求教育部不能在口中喃喃「私校公共化」,卻在作法上完全悖離。我們認同私人興學的空間必須維護,也體會教育選擇權應予落實,然而當局實施選擇性的齊頭平等,在學費上毫無設限的免費,不僅大大增加政府支出,該退場的未能退場,影響教育經費的效能,也不符民眾的期待。對於私校內部的法治及外部的公共性更缺乏平衡作法,對於受雇者權益也未予以提攜保障,這樣傾斜的施政絕無僅有,我們預言:必然失盡人心。自去年11月以來,本會以記者會、行文、提供立委諮詢、會議建言等多種方式,仍無法明顯改變教育部的作為,我們呼籲社會大眾,共同監督教育行政單位,唾棄假公平、真輸送(利益)的失衡的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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