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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教師停聘後復職 應補發完整薪資 全教總感謝行政、立法支持 籲盡速通過修法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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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641

教師停聘後復職 應補發完整薪資

全教總感謝行政、立法支持 籲盡速通過修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4/1)日審查《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有關教師停聘原因消滅後,應回復原職及補發完整薪資,為攸關教師權益衡平的重要修法。全教總感謝朝野立委協助提案,並肯定教育部表態支持,還給教師基本的公平正義,期能盡速通過施行。

全教總於20247月間曾與教育部長鄭英耀當面對談,討論多項重要教育政策。當時即提出「停聘後復職應補發學術加給」的訴求,鄭部長當場明確表達支持,並立刻指示人事處就此案和本會聯繫研商。在基層教師因校園濫訴而感到不安紛擾之際,教育部願意做出重要改變,全教總給予高度肯定。

教師薪資結構主要由「本薪(含年功薪)」、「學術研究加給」組成,其中「學術研究加給」雖名為「加給」,實質上為固定給付項目,約佔整體薪資四成至五成,和執行特定職務或服務偏遠地區的津貼不同,屬於教師基本待遇,與本薪應同受完整保障,方能維持生活與家庭照顧所需。

依現行規定,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案件,服務學校經性平會、教評會認有必要者,教師須配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依案件類型有不發給待遇,或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或另半數本薪(年功薪),但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

教師在停聘事由消滅後復職,代表查無不適任之情事。對復職教師來說,在調查期間已蒙受身心煎熬,且為非自願停止工作,經過法定程序釐清事實、討回清白後,竟還須承擔經濟懲罰之後果,現行制度的不公不義昭然若揭。而在校事會議制度下,校園濫訴日益惡化,類似狀況層出不窮,修法更具迫切性。

此次修法獲得行政、立法部門全面支持,表示在我們不斷努力發聲下,教師處境漸受到社會重視。全教總對此深表欣慰,並呼籲盡速完成修法程序,讓正義的一線天光,早日照進烏雲遍布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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