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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全教總、桃學產合力捍衛校園公義! 北科附工楊青山校長因不適任確定去職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文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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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6年1月22日 

 

全教總、桃學產合力捍衛校園公義!

 

  北科附工楊青山校長因不適任確定去職

針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北科附工)校長楊青山任內引發的諸多違失爭議,經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與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桃學產)長期的合力監督、舉證與積極奔走,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事件審議會(校審會)日前決議,接受調查小組認定楊校長至少有六項不適任行為事證確鑿,並就相關各種具體事實綜合評價判斷,認為楊校長有「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處理之必要」,確定去職。
全教總對此結果表示肯定,並指出此次能夠順利拉下不適任校長,關鍵在於工會組織發揮的事證查核能力與法理建構行動,促使教育部不再以「行政懲處」輕輕放下,而是落實「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校長職位的核心在於專業服務而非施展權力,校長雖身負辦學重任,惟其職權行使絕不具備凌駕於法律規範與人格尊嚴之特權。一旦校長權力行使逾越法治邊界、領導失能致損害教育公義,工會必將堅定捍衛專業底線予以追究,確保不適任者即刻退場,還給教育現場尊嚴與清明。
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俊裕表示,近日獲悉國教署已召開不適任校長審議並決議北科附工校長改任,肯定主管機關終於啟動實質處置,回應校園期待。但陳俊裕強調,現行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過於寬鬆,調查期間欠缺明確停職(停聘)等即時隔離風險規範,致不良校長仍可持續影響校園;且處理期程冗長、校園付出高昂治理成本。相較不適任教師解聘辦法具較明確時程與暫時停聘等措施,國教署應儘速檢討修法,完善校長退場與保護機制。
進一步細究本案相關過程,全教總認爲以下三點值得關注:
第一,教育行政體系的視導制度近乎全面潰散:依據法規,國教署視導人員針對轄管學校校長校務經營不力或違反法令者,肩負輔導改善與即時糾正之責,甚可簽請懲處。然而,面對北科附工長期出現的爭議,主管機關卻只在事發後被動處理,鮮少見到積極輔導或持續追蹤之作為。平日視察的敷衍了事,終成今日校園治理崩毀的大禍!
第二,握有停損權力卻「有法不依」,坐視師生受害擴大: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下稱「校長不適任辦法」)規定,校長於接受調查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由校長請假,或將其暫時調到主管機關或所屬機關(構)支援業務。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尚在校內掌握行政資源,屢傳疑似干預調查,或持續擴大爭議作為。全教總不解主管機關竟棄此停損機制於不用,等同於為濫權者撐開保護傘,讓校園動盪持續擴大。
第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適任事實樣態未能與時俱進同步修正:「校長不適任辦法」第2條明文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內容,據以規範公立學校校長不適任之事實樣態。然而,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內容是配合「教師法」102年12月24日修正條文,於103年1月3日修正迄今未變。對照「教師法」已於108年5月10日大幅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遲未與時俱進同步調整,致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與「教師法」兩法對於教育人員不適任事實樣態規範不一致。目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已延宕六年,兩法不對應未來恐將持續增加處理校長不適任事件之困擾。
 
為此,全教總未來將持續監督教育部完善「校長不適任辦法」,讓「不適任校長即刻退場」成為常態。工會將繼續擔任校園公義的守門人,確保每位老師能安心教學、每位學生能免於恐懼,還給校園一個真正尊重人權與專業決定的純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