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公告 [ 瀏覽作業 ] :::
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校園性平事件 強化監督是關鍵 反對另設調查處理機制 全教總:審慎處理,勿成校事會議翻版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文宣部 
最 新 消 息 內 文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51222

校園性平事件 強化監督是關鍵 反對另設調查處理機制
全教總:審慎處理,勿成校事會議翻版
性平法自2004年施行,迄今已20多年,最近一次修法在2023年7月,應該是首度一次性同時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此次三法修正的共同重點有三:一、增訂加害人的裁罰措施。二、增加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三、強化性騷擾防治制度。三法並同時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並加重處罰。
在調查處理程序上,性平法因涉及一方為學生,而學生本屬權力不對等之一方,性別事件調查處理程序實施多年,已相當嚴謹,因此這次性平法修法,調查處理程序上修正不多,僅針對防治權勢性騷擾,規定若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調查小組須全部外聘。另外修正性平法第40條,比照教師法第26條的規定,新增學校主管機關監督處理機制。學校主管機關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未依法召開會議、召開會議後應審議而未審議、調查有程序或實體瑕疵,或調查處理結果有適法疑義時,可以交回學校性平會審議,若屆期學校性平會未依法審議、審議結果仍有違法或不當之虞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其決議視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決議。
目前在處理性別偏見或是性別歧視,仍依類型歸於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件審理,原有機制即可處理,性平法針對性別事件既已有完整調查機制,若再針對性別偏見及歧視再設置獨有的調查處理機制,不僅疊床架屋,除極可能掛一漏萬外,更恐有小案大辦,形成校事會議之翻版。
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見或是性別歧視等等,往往高度受到家庭、社會、文化影響,許多傳統、保守的看法,可能來自過去家庭及周遭人的影響,一時難以改變,更需要時間從教育上潛移默化,透過教育的手段逐步改變,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單是透過調查處理機制,並無法解決問題。
至調查人員專業性問題,依據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3條規定,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培訓及建立專業人才庫。培訓課程內容,亦於同條第2項規範。同條第4項亦規範:調查專業人員,經檢舉有違反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或有其他不適任情形,致其認定事實顯有偏頗,並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審查確認者,應自調查專業人才庫移除之。目前調查人才庫之建立由中央、各縣市政府自行培訓及審議人員資格,然而的確有可能因為不同主管機關,導致其培訓課程、調查人員資格審議標準、移除程序有所差異,然而既有機制,重點即應落實並精進調查人員之培訓、審議及移除程序,教育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更應落實監督輔導各縣市政府調查人員的培訓及淘汰機制。
重申本會立場,觀念之改變仍應從教育深化,並著重在輔導,針對性別刻版印象、性別偏見、性別歧視仍應回歸原有之調查機制,並強化後續之輔導教育,切勿重新建置另一套調查處理程序,除造成學校程序混亂、行政負擔之外,恐又是校事會議的另一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