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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校園濫訴行政空轉 小案大辦耗盡資源 全教總:應廢除缺乏教育專業精神的校事會議調查制度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文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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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濫訴行政空轉 小案大辦耗盡資源
全教總:應廢除缺乏教育專業精神的校事會議調查制度
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上路並創設「校事會議」以來,校園內出現各式濫訴現象,校事會議小案大辦,民粹至上、無差別受理,非但未能有效處理重大不適任教師案件,反而嚴重消耗學校有限的人力與物力,讓全國教師怨聲載道、哀鴻遍野,明顯損害教師士氣與整體教育品質。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去年4月即曾預警,如今不幸成真。今年5月9日,全教總透過會員線上調查獲知,超過八成學校曾召開校事會議,甚至有學校一年案件量逾20件,讓學校「辦學變辦案」。而且,經過耗時耗力的校事會議調查之後,真正達到停解聘程度的案件比例僅約 6%,初步證明校事會議制度是一場巨大的行政空轉。10月1日,經全教總各地方工會討論決議,認為校事會議制度已然失敗,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主張教育部應立即啟動修法程序,廢除校事會議,讓教育現場回歸到以往的寧靜,避免更多師生權益繼續受到校事會議制度的傷害。
官方統計數據完全吻合現場教師心聲
本會近期取得教育部的統計數據(如附表),更可證實校事會議具有「高受理、高啟動、高行政成本」、及「近半不成立、停解聘比例低」的特徵。說明如下:
第一、教育部統計顯示,全年(113年4月17日至114年5月30日)投訴總案數1,372件,受理1,124件,案件受理率為81.9%,已完成之調查案件計769件。終局處理結果僅26案達到停解聘程度,分別佔整體投訴案件1.9%,佔受理案件2.3%,佔完成調查案件3.3%。
第二、以受理並完成調查案件769件來說,學校依「解聘辦法」可「直接派員調查」或「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最終不成立案件為合計382件(49.7%),案件成立、終局處理屬於懲處事件為311件(40.3%),未予懲處有50件(6.5%),達停解聘情事僅有26件(3.3%)。
第三,嚴格來說,除26件達到停解聘程度的投訴案之外,其餘案件依「解聘辦法」第9條之旨意,應屬不予受理之情形,然而多數案件(81.9%)卻皆決定受理,並進入校事會議程序,明顯存在小案大辦之情事。而且,調查完成確定不成立案件達382件(49.7%),近乎一半;若再加上原先不受理的248件,共佔整體投訴案件45.9%,可證校園確實存有濫訴。
綜上,全教總過往的憂慮與提醒再獲鐵證,且根據教育部自己的統計數據,校事會議處理案件之中,真正達到停解聘門檻的比例極低。然而,全國高中以下學校為此耗費的行政資源與人力卻是天文數字,校事會議制度已是徹頭徹尾的行政資源錯置。再者,許多教師在漫長調查程序中疲於奔命,教學專業與士氣遭受嚴重侵害,職業信心遭受打擊,更是動搖教育人力根基的重大危機。
啟動「解聘辦法」修法程序 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
既然「教育部自己的數據」已經打臉「教育部自己創設的制度」,也吻合全教總提醒的現場心聲,足以證明校事會議制度已然失能,教育部對此毫無任何迴避或拖延的空間。全教總主張教育部應立即啟動「解聘辦法」修法程序,先弱化或限縮、再逐步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建議增訂「衝突協調前置程序」:學校於知悉教育現場發生任何衝突或異常情事時,學校均應本於職責,優先啟動溝通協調措施,力求化解對立,避免衝突擴大。因此,「解聘辦法」應明確增訂「學校知悉教師有疑似不當行為發生,應本職權先行協調,以化解親師生衝突。」,唯有落實親師合作與溝通互信,才能真正維護學生受教權、增進友善校園氛圍,並使輔導管教回歸正常化。
第二,限縮校事會議受理範圍,適當預防主管機關越權干預:為杜絕濫訴與行政空轉,本會主張「解聘辦法」應先刪除「匿名檢舉但書」及「撤回檢舉繼續調查」之規定;其次,針對僅涉懲處未達停解聘之投訴案件,應刪除「直接派員調查及相關程序」規定,回歸學校日常行政職權或依「考核辦法」處理。最後,「解聘辦法」應增訂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時,應初步按學校不予受理規定審視;若屬應不予受理案件,則逕復不予受理,不得再轉文或給予不當指導要求學校續辦。尤其,對於部分地方政府規定「全面受理」各種管道投訴,應立即予以糾正,協助學校阻擋濫訴,捍衛教育行政獨立性。
第三,全面提升教師組織代表與家長代表在「解聘辦法」各級程序(校事會議、調查小組、審議小組)中的實質比例,確保審議功能貼近教育現場,並有效制衡行政濫權、降低調查誤判。

第四,經校事會議調查確認無事實者,應有補償與濫訴究責機制:鑒於濫訴嚴重衝擊教育現場,並已構成當前學校教師荒原因之一,「解聘辦法」應對經調查確認無事實者,提供補償機制,並可就濫訴究責,以符合公平正義,或減少濫訴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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