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5年10月9日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與勞動部修法 將公私立教保員與教師
均納入「身心調適假」適用範圍
教育部已修正《教師請假規則》,新增「身心調適假」,公立幼兒園教師為準用對象,可依自身身心狀況選擇使用該假別。然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未被納入此項修正,導致教保員無法享有同等的身心調適權益。
教保員與教師同屬幼兒教育場域,因適用不同法規,請假制度的法源依據不同。以公立幼兒園為例,教保員適用《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該辦法尚未新增「身心調適假」。此外,私立幼兒園的教師與教保員也未被納入相關規範,顯示現行制度尚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以確保所有幼教工作者的身心健康能獲得同等重視。
全教總指出,無論是公私立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他們都承擔著幼兒教育與照顧的重要職責,長期處於高壓環境中,身心健康直接影響幼兒的福祉與教育品質。如果未能給予所有幼教工作者平等的友善職場環境,將背離政策初衷,對幼教品質形成負面影響。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與勞動部均應積極修法,讓幼教工作者享有平等權益。為保障幼教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全教總提出以下訴求:
1️.教育部應修正《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將教保員納入「身心調適假」適用範圍。
2️.勞動部應配合修正相關勞動規範,讓私立幼兒園教師與公私立的教保員亦能享有「身心調適假」。
3️.政府應該建立足夠的代理與支援配套,勿讓現場因為「身心調適假的行政作業措施」,變成更需要身心調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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