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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衛福部推諉卸責 全教總痛批不食人間煙火,要求行政院盡快提出《兒少法》修法版本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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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4年1月5日

衛福部推諉卸責
全教總痛批不食人間煙火,要求行政院盡快提出《兒少法》修法版本
在各界強烈要求下,行政院終於召集六都與相關部會討論校園安全,教育部也於昨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針對不幸的校園悲劇,全教總第一時間即主張強化家長管教責任,侯俊良理事長在出席教育部會議時也再次強調同步落實家長管教責任的重要性,並具體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難以管教的學生,課予家長管教義務。
    然而,對於如何強化、落實家長管教責任,教育部亦無明確回應,衛福部有關目前「已有相關規定,比起罰鍰,更希望站在兒少立場,改善親職教育」的說法,更是典型的不食人間煙火。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整起不幸事件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不僅反應慢半拍,第一時間甚至不約而同的課責學校,作為教育主管機關的教育部與兒權主管機關的衛福部,直到如今仍選擇甩鍋與卸責,全教總表達強烈譴責。
    全教總指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成長重要的環節,校園事件之所以變本加厲,很大原因出在:要求教育人員承擔更多責任時未能提供支援,以及在對學校課責時遺忘更為本質的家長管教責任,這是來自學校現場教育人員共同的觀察與心聲,政府權責部門卻全然不加以重視,凸顯主管機關不願意嚴肅面對問題的態度。
    按照衛福部的說法,等於一切照舊,什麼都不必調整,侯俊良強調,正是目前規範不足以要求家長落實管教責任,否則現況為何無法處理?全教總嚴厲批判衛福部推諉卸責、消極不作為的心態,要求行政院提出盡快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出修正版本,以從根本改善、提升家庭教育職能,全教總業已擬妥相關修正文字,並將於新國會開議後要求朝野黨團將《兒少法》列為優先法案,以落實家長管教責任。
全教總建議修法版本如下:
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管教責任,針對學校難以管教之學生,修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增修) 第 51-1條:兒童及少年發生違反刑法或嚴重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時,學校依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所進行之輔導管教措施,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予配合。
(增修)第 99 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之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增修)第102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之一條規定者。
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
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