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寬生育給付請領條件
(一)刪除保險費繳費滿一定天數之限制,修正為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即可請領。
(二)增修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分娩或早產,得請領。
二、增訂回溯規定。
( 修正對照表 )
1.《公教人員保險法》?
2.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