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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律】修正公保法第36條條文
類型: 【教育法體系】【各級學校】【其他】
內 文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15311號令修正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6 條條文
修正重點

一、放寬生育給付請領條件

(一)刪除保險費繳費滿一定天數之限制,修正為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即可請領。

(二)增修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分娩或早產,得請領。

二、增訂回溯規定

( 修正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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