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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學校導護問題沉痾未解 中央地方應優先處理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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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3年1月5日

學校導護問題沉痾未解 中央地方應優先處理
高雄市鳳翔國中梁姓女教師前年底執行導護挨撞致終身失能,引起社會關切,讓人沉痛的是,面對這起不幸事件,高雄市教育局與學校始終互踢皮球,家屬始終無法得到一個合理的交代與真相,全教總對此表達嚴正抗議與譴責。
    全教總自前年底即要求中央、地方政府共同面對、徹底解決困擾多年的學校交通導護問題,讓教師回歸教室,以維護學生權益,並多次向教育部建議,因導護議題涉及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權責,應由行政院出面整合相關部會提出完善的學童交通安全規畫,相關部會的協調雖已啟動,惟進展緩慢;而部分地方政府雖表示「不強迫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卻僅具宣示意義,各縣市仍有許多老師被要求當導護志工。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學生上下學安全事涉中央跨部會與地方政府權責,全教總暨相關地方工會一致要求行政院負起主要責任,剛上任的縣市長更應將維護學童交通安全,列為優先施政項目,徹底解決校園導護問題。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表示:事件發生迄今一年多,教育局仍無法給家屬一個合理交待,甚至造成家屬抱怨「教育局與學校互踢皮球」,顯示教育局缺乏危機處理的智慧與承擔責任的勇氣,令人遺憾!
    為了避免日後再發生類似憾事,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除了促成陳其邁市長承諾「不強迫教師擔任交通導護」,也與教育局達成協議,訂定《高雄市各級學校上放學安全維護相關措施規劃原則》,並籲請教育局協助學校召募導護志工隊,並儘速邀集相關單位全面檢視通學路段,改善交通號誌、標線與交通工程,或協商人力支援。
    于居正表示,該會已向會員宣導「不強迫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相關因應作為,若仍有學校強迫,請會員立即反映,該會將全力協助處理。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永青強調:無論於法規面或教師責任面來看,校外交通導護皆非教師之責任,且教師之養成教育並無此項內容,實不應強制要求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另,在擔任校外交通導護期間,無法顧及校內班級學生安全,但班級內發生事故教師又必須承擔責任;強迫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顯然對教師工作內容無限上綱,加重非依法應承擔之責任。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自101年起不斷與與教育局協商無果後,於104年3月16行文勞工局要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調解,經多次溝通與兩次調解會議後仍無法取得共識,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再於104年9月8日提出一方申請仲裁案,終於促使教育局廢除原導護要點,於105年3月30日重新制定「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明定教師亦為導護志工,既屬志工自不生強迫性。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葉明政主張:地方政府應主動協助各校檢視校園周邊上下學道路,規劃合理明確的行人與車輛動線,先用科技、工程手段提升學生上下學環境的安全;其次,應要求真正具有執法權限的人員(如:警察或義交)配合各校作息進駐上下學路口,確實執行交通執法工作,提供學生即時的安全保障;最後,社會應有體認:馬路上具備真正安全觀念的駕駛人或用路人愈多,學生的安全才能更獲得保障,教師們願意努力教導孩童交通安全相關知能,更期盼大眾能戮力實踐提供孩童安全的上下學環境。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黃莆田理事長重申「愛護生命,疼惜生師,保護學生上放學,教師應於校園內維護學生安全」,路口交通導護非老師工作,相關單位應負起責任,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回歸專業與法治,呼籲教育部潘部長能基於法治並以同理心看待,具體做出保護生師的實質作為,畢竟沒有安全,其他的都是多餘!
    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俊裕認為,桃園善政,就從解決導護問題開始,讓教師退出導護行列,改以科技執法、學校周遭路口設置盤整,配合警政署「安心上學」專案讓真正具有執法能力者進行交通執法工作等,才能讓學童安心上學,教師安全工作,避免高雄的悲劇在桃園發生。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呼籲讓悲劇到此為止,請教育部加快腳步,盡快提出完整對策,剛上任的縣市長更應將解決導護問題、維護學生交通安全列為優先施政,以專業人力、科技執法確保上下學安全,師生回歸教室,妥善解決學校導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