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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公教調薪如何評價 全教總創設評價指標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文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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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2年7月28日
公教調薪如何評價 全教總創設評價指標
公教調薪幅度如何評斷是否恰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從公教立場創設判斷指標及分數,以做為對公教調薪幅度的評論基礎。
公教人員做為國民及受雇者的身分,對於是否調薪?幅度如何?理應是參照經濟成長與國民平均所得(GDP)。然而,我國公教調薪和經濟成長、GDP是完全脫鈎狀態,公教調薪幅度和經濟成長、GDP相差十萬八千里,亦即經濟成長果實幾乎沒有分給公教人員,所以已完全不具參考價值。而在生活上感受比較深刻的則是民間薪資水準與物價指數,故以此二數據做為公教調薪指標。
民間薪資水準是各國調整公教薪資的重要參照指標,鄰近的日、韓、新加坡等國皆是如此。公教做為社會的一份子,薪資水準當然會影響在社會中的地位,故公教薪資調整跟不上民間薪資成長時,社會地位自然滑落。我國自民國100年至110年,民間薪資成長了21.39%,公教薪資僅於107年調整過一次3%,無怪乎報考公務員考試的人數下降,且離職率不斷攀升。因此,政府是否重視公教對國家的貢獻,民間薪資水準是最主要的指標;倘若公教調薪幅度比不上民間薪資的成長,就代表政府認為公教的貢獻比不上民間企業,這是對公教的否定與羞辱,故以此做為「羞辱指標」,並以幅度計算「羞辱指數」,茲以公教111年調薪4%為例說明如下:
上一次公教調薪是在民國107年,至民國111年已經過了四年,而這四年參照的應該是106年至109年的數據。依據主計總處的資料,民間企業106年每月薪資是 50480,109年薪資為54160元,成長幅度為(54160-50480)÷50480=7.29%。所以,當年度(110年)決定次年(111年)調薪的幅度應該不小於7.29%,但結果僅調漲了4%,代表行政院認為公教的貢獻不如民間企業,這對戮力從公的公教來說當然是一種羞辱。倘若再將7.29%分成10等分,調整不到0.729%為10分,調整幅度每滿0.729%則減一分,則4%÷0.729%=5.49,扣減5分,得出110年調薪公教4%,未達到7.29%,屬於「羞辱」;而「羞辱指數」為5,等於是中度羞辱公教人員。
再以物價指數來看,物價指數是反映薪資購買力的指標,薪資調整超過物價指數是正常,但若低於物價指數則是「實質減薪」。「實質減薪」造成購買力下降,消費水準降低,具有「扣薪」的效果。因此,倘若薪資調整跟不上物價指數,則可認定為懲罰,而以做為「懲罰指標」。
以上一次公教106年7月宣布調薪後的8月來做基準,到110年7月(8月宣布調薪4%)共4年的時間,物價指數從100.85成長到104.29,成長幅度為(104.29-100.7)÷100.7=3.56%。同樣的,將3.56%分成10等分,從調整幅度0開始起算分成10等分,而懲罰指數則從最高的10開始往下降,每滿0.356%,指數下降1分,直到超過3.56%,就不構成實質減薪的懲罰。而調薪4%的幅度大於3.56%,因此未達到「懲罰」之認定。反之,假如調薪只有2%,則2%÷0.356%=5.62,則懲罰分數減5,亦即「懲罰指數」為5。
因此,評估今年公教是否應該調薪?調薪幅度為何?就應該以民間薪資水準、物價指數二數據做為評估指標,倘若低於民間薪資水準就構成「羞辱指標」;若低於物價指數就構成「懲罰指標」。依此,以民間薪資水準來看,109年每月薪資為54160元,110年為55792元,成長幅度為(55792-54160)÷54160=3.01%。亦即112年公教薪資調整若低於3.01%即構成「羞辱」;若不調整則是「羞辱指數10」。以物價指數來看,110年6月為104.08,111年6月為107.82,成長幅度為(107.82-104.08)÷104.08=3.59%。亦即112年公教薪資調整若低於3.59%即構成「懲罰」,若不調整則「懲罰指數10」,是最重的懲罰手段。
公教112年是否會調薪?調薪幅度為何?答案即將揭曉,而全教總將以「羞辱指標」、「懲罰指標」來評斷行政院的調薪政策,並告知全國公教人員。同時也要讓政府知道,不管是從過去20年,還是從過去10年起算,公教的調薪幅度不僅大幅落後民間企業平均薪資,也跟不上物價指數的漲幅,等於是長期的被羞辱、被懲罰!我們想問問蘇貞昌院長,您忍心看戮力從公的公教族群繼續被羞辱、被懲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