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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杜絕喬家大院 確保遴選精神 全教總建議修正校長遴選作業期程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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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2年3月9日

杜絕喬家大院 確保遴選精神
全教總建議修正校長遴選作業期程
全教總前天召開校長遴選會淪為橡皮圖章記者會之後,「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協會」做出回應,除了承認該協會提供如「教師介聘般的平台」外,並未否認本會指陳之四次協調會事實與提供之資料,足徵該會確實提供平台供校長進行志願協調,以確保送進遴選委員會的候選名單中,每所出缺學校盡量僅有一名校長候選人。
顯而易見,校長協會此種「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操作手法,目的就是希望提高現職校長上榜率,而從教育部的回應與態度,針對這樣的陋習,顯然也完全知悉甚至是默許。
中小學校長遴選弊端由來已久,儘管各級教師組織提出許多建議,卻不見各主管機關虛心受教檢討,全教總以為,若放任這種風氣瀰漫,校長遴選制度原先「以校為本」的美意,將被扭曲成「以校長為本」,建議教育部應修正相關規定。
全教總指出,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五點規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辦理校長遴選之作業順序如下:
(一)延任及連任之審議。
(二)轉任之審議。
(三)新任之審議。
過去採用三梯次遴選,保障前兩梯次只有現職校長有資格參加遴選,只有到了第三階段才開放具資格者加入。上述作業順序保障了現職校長遴選的優先權,卻造成學校只能在有限候選人中進行選擇。恰恰是「以校長為本」而非「以校為本」的心態展現,完全牴觸校長遴選的精神。
全教總認為,校長遴選辦法制度上的漏洞,給予校長群體不切實際的妄想,以為一旦當了校長,就終身都是校長。其實,就算沒了校長頭銜,一樣無損其工作權,是以,校長遴選制度的設計,不該只停留在過去威權時代的保護主義,必須以「學校需求」為根本考量,唯有廣納人才參與遴選,才是最符合學校發展的最佳利益。
事實上,教育部也強調:「若國立高中校長遴選會遴選結果,未同意校長連任或轉任,則該校長可以選擇退休、參加新任校長遴選或回任教師」,全教總呼籲教育部不能僅止於重申,建議立即啟動〈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修正作業,將原先的三階段遴選作業改為二階段,即(一)延任及連任之審議;(二)出缺學校之審議。辦理完延任及連任學校後,即進行其他出缺學校之遴選。如此才能極大化的滿足學校遴選需求,並杜絕有心人士繼續在校長遴選制度上做分配私利的操作。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第15條:「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第22條:「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第23條:「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全教總提醒,依照前天(3/7)該協會與教育部的回應,恐怕已有違法之虞。
教育部應即徹查是否有校長及教育行政人員藉由職務之便,致損害他人權益,或知情不報者,並應依法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以重建校長遴選之公正公平公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