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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訊息】全教總主張教師應納入公費疫苗施打對象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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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應納入110年度流感疫苗公費接種對象並在校園隨班施打事宜,感謝林宜瑾委員與楊曜委員,特於今 ( 4 ) 日邀請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疾管署,共同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召開「建構校園防疫安全網」協調會議。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長期關注學生學習權益及校園防疫安全網之建置,自106年起,即呼籲政府應重視校園防疫安全,為達疫病預防與提高流感疫苗接種率,應納教師為公費接種對象並隨班施打,因教師在校園職場與國家共同肩負對學生實施個人衛生安全與防疫觀念建立,且長期進行相關教學課程指導之責任,實屬國家防疫安全之一員。
 
林宜瑾委員於會議主持時即指出:納教師為公費流感施打對象,係為國家防疫安全在校園所建構的完善防疫安全網,政府應有其責任。全國目前約有11個縣市政府雖已編列預算、購買疫苗,但仍僅限於財政較佳的縣市,對於任教於經費較不足之小型縣市的教師,則有一國兩制之現況,且教師在校園長時間與學生密切接觸與互動,教師實應納為流感防疫接種對象。
 
楊曜委員接續指出:針對本案曾於衛環委員會提出質詢,衛福部答詢表示,基於專業立場言,教師確實應納入為施打對象。楊曜委員更指出,現今教學現場師生互動頻率增加,教師恐因多班級教學及與學生密切互動的歷程,成為校園防疫破口,且教師因職業的特殊性,就專業立場言,應納為公費接種對象,然而,現今僅有半數縣市能自編預算,對同為投入校園防疫工作的教師,形一國兩制之區別。
 
教育部代表指出:教師在學生健康促進與校園防疫工作,投入高度心力,受到世界各國肯定,且教師在教學上與學生的教學互動,應屬高傳播性之工作類型,應納教師為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
 
衛福部代表則指出:基本立場應是全國每位國民皆應施打流感疫苗,但在疫苗基金及公費有限的前題下,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世界各國之資料,接種對象要有先後之區別,若非屬高危險高傳播者,可由縣市政府自編預算為之。至教師是否納為公費接種對象,須帶回由部內之專家諮詢委員會討論。
 
協調會最後的決議:衛福部應於三個月內召開專家諮詢委員會議,邀請教育部及全教總到會說明。林宜瑾委員、楊曜委員共同提醒衛福部針對本案應有立場及態度,不可輕忽校園防疫工作之重要價值。
 
感謝林宜瑾委員、楊曜委員共同召開「建構校園防疫安全網」協調會,為教師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及隨班施打之政策推動而努力。全教總亦呼籲政府於推動防疫工作時,不能忽略教師亦是投入國家防疫工作的一員,不應忽視並排除校園防疫安全網建置之重要性。應儘速擬定相關計畫,並於110年納教師為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