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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會員權益】公立學校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限制應調降其退休年齡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法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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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退撫條例規定,公立學校老師「任職滿5年,年滿60歲」可以申請自願退休,同時法律授權教育部對於老師「所任職務有體能限制」酌予降低退休年齡,但是新法實施至今,教育部仍然怠於公告相關規定。

立法委員林宜瑾因全教總陳情,邀請教育部於今(29)日召開協調會,經全教總上次拜會國教署人事室後,人事室已組成工作圈進行研議,並將加速完備方案後,報送教育部審議。林宜瑾委員同時也表示,將向教育部長表達應加速本案進行的態度,並會偕同全教總持續追蹤本案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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