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主張私校教師資遣應加發資遣費
- 年資每滿一年發給零點五個月薪給
- 薪給的項目應符合教師待遇條例加給的規定(應包含學術研究、主管、導師及特教加給)
- 至多六個月應考量制度衡平性非一昧參考勞退新制設定天花板
受到少子女化、經營不善等因素影響,私校停辦、解散,或調整系所、科、組,以因應招生不足的問題持續在發生,
使得部分教師被迫面臨「經濟性資遣」,透過教師組織的倡議,立法院為此要求教育部於一定期間內研議相關改善措施。
今日(28)教育部再度召開研商會議,會中組織除了提出主張外,同時不斷強調 #私校應善盡雇主責任 #制度設計上私校
為公共財政府應履行敦促義務 。
教育部將待尋求共識後,先施以政策引導,並於後續不排除採取修正「私立學校法」、「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後
,預計110年實施。
http://www.nftu.org.tw/Contactus/Contactu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