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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年金成刀俎下之魚肉 公教多繳晚退領不到 請問總統候選人(4)—如何確保年金不再砍??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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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91128

年金成刀俎下之魚肉  公教多繳晚退領不到

請問總統候選人(4)—如何確保年金不再砍??

    年金改革隨著大法官釋字第781號、782號、783號解釋文出爐,所有因年金改革而進行的訴訟也幾乎停止,似乎公教年金改革的爭議告一段落。然而,解釋文所述的理由讓所有公教不敢領教,而年金破產危機不過延後十年,一砍再砍的命運似乎就在眼前。我們不禁要問問每個總統候選人:如何確保年金不再砍?!

眾所周知,公教年金係採共同基金的「確定給付」制,共同基金「確定給付制」的核心精神在於基金費率的提撥須合乎精算結果,且政府應負「最後支付責任」。這兩項核心精神不僅舊法有規定,年改後的新法也有規定,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確定給付」當然不是不能調整提撥、給付、退休年齡等要素,但更重要的前提是政府擔起最適費率提撥責任,並在基金無法支付和提撥相對應的給付時,負起撥補的責任。

然而大法官會議解釋(783號為例),明知基金危機的最大原因是政府未按照法律依精算費率進行提撥,卻對於這重大違失完全未置一詞,反將不利後果責由公教人員承擔。不僅如此,對於政府所負擔提撥費率的65%部分視為「恩給之範疇」,相對應的給付政府可以不發給。又對於政府補助的部分,更是「採較為寬鬆的審查標準」,意即可給可不給。

須知,政府所負擔的65%提撥,本就是「雇主的義務」,不是「政府的恩給」。以私校退撫為例,政府負擔提撥費率的32.5%,而這一費用是立即進入到個人帳戶,政府不能要求減少給付。何以到了公教的「確定給付」制,就變成可以減少給付?再者,依據精算費率提撥不僅是「確定給付」制的核心精神,更是法律明定的責任。但過去政府並未遵守此一規定,才造成基金有破產危機。可是,此一過失政府完全不用承擔(補繳費用),也沒有責任;即使列了預算增加補助,但按照大法官的解釋,這項補助可給可不給,即便將來真的要破產危機,政府也未必要補助。所謂「政府應付最後支付責任」只是確保個人提撥的「本俸*212%(提撥費率)35(個人分擔額)」領得到而已。如此一來,等於將政府所有應承擔的責任變成一場空話,把「確定給付」制的精神破壞殆盡,將政府主導的「龐氏騙局」完全合理化。請問各總統候選人:你能認同這種解釋文嗎?

不僅如此,本次年改禁絕了社會所詬病的「雙薪肥貓」,但大法官解釋一方面認同限制領月退休金者再任有給職「立法者固有一定形成空間」,卻又直接宣告退休公教再任私校教職「違反平等原則」,應「立即失效」,完全沒有調整空間。此種兩面手法,等於讓所有的「雙薪肥貓」死裡逃生,不僅違反公平正義,也難被社會大眾認同。請問各總統候選人:你認同這種「雙薪肥貓」嗎??

大法官的解釋文,等於讓政府完全逃脫應有的責任,已經讓公教人員對年金制度失去信心;而更悲慘的是,蔡英文政府號稱的「30年不破產」,恐怕也只是空話而已。依據年改後的最新退撫基金精算報告(108.05.23),公務人員基金收入由正轉負的年度為116年,基金用罄(資產歸0)的年度為131年;而教育人員基金收入由正轉負的年度為118年,基金用罄(資產歸0)的年度為129年,距今不過21年。等於這一次的年金改革只讓基金延長十年壽命,十年後還要再來一次大砍。

當然,倘若政府今年就開始調高提撥費率,且逐年加1%,直到18%為止;同時讓基金的績效提高到至少4%的投資報酬率,公教退撫基金是可以如蔡英文政府所說的「30年不破產」。但是,目前為止都看不到政府要調高費率的決心。調高費率還會衍生的問題是,在職公教將面臨多繳領少的窘境;按照精算報告所示,在不負擔過往負債的情況下,在職教師的最適提撥費率為16.67%,而新進教師的最適提撥率為15.98%,意即依照現在改革後的退休條件和給付,費率提撥16%即可達到基金永續的目標,不用擔心領不到的問題。可是,以目前的情況,七、八年後的在職教師不僅要擔負18%的提撥費率(多繳),還得面對基金二十幾年後破產(領不到)的問題,這對現職的公教,特別是中青世代是情何以堪?!

穩定的年金是優秀青年願意從事公務員、教師的一大原因,年金改革應該能確保年金的永續,讓在職公教安心的任職。然而,蔡英文政府這次如此大幅度的年金改革並沒有解決問題,不僅激起退休公教的強烈反彈,也沒能讓在職公教安心。如何確保公教退撫基金的永續,讓已退、在職的公教都能安心,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請問各總統候選人:你有何對策確保年金永續,讓公教年金不再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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