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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育部幼照法修法版本納入本會主張,附幼納入校護照顧責任範圍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幼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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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幼照法修法版本終於納入本會長期訴求!!

「公立學校附幼之班級數應納入每校護理人員之員額計算」
教育部召開研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會議」,修正條文第17條增列第九項明定「公立學校得將附設幼兒園之班級數,納入每校增置專任輔導教師或護理人員之員額計算」,此為正面的修法方向,我們肯定教育部終於從善如流,採納本會長期訴求,將附幼納入校護照顧責任範圍。帶您回顧全教總/全教會一路走來的痕跡~~
l   104年度學前教育第一次座談會(104.2.)
全國教師會提案,要求教育部解決幼兒園護理人員人力分工問題。
「案由二:幼照法中關於衛生工作之界定不明,已造成幼兒園、校護分工出現困難,建議貴部應進一步於條文中敘明。
決議: 請國教署已函釋方式處理,俾利現場執行有所依循。」
l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建議(107.5)
3分鐘看懂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重點與本會主張
本會修法建議:
一、降低班級人數、刪除「教保服務人員」的『服務』為「教保人員」。
二、對於擴大可以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採取反對立場。
三、希望提高獨立幼兒園行政編制。
四、附幼班級數納入國中、小學護理人員編制。
五、教保員擔任組長時補充教保員。
六、由縣市主管機關直接提供園所資訊予家長,包含該園評鑑結果、立案班級數、師資配置情形等資訊。
l   學校衛生法修正建議(108.6)
 
建議增修第七條第二項為:「前項班級數之計算應納入幼兒園班級數。」將校園內辦理幼兒園之班級數增列為計算聘任護理人員員額之採計班級數數額,以符合實際校園中,學生數與專業護理人員數,達致合理的服務照護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