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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全教總要求組長加給由3等級調為1等級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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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9725

全教總要求組長加給由3等級調為1等級

  報載昨日在雲林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組長加給預計先從3等級變2等級的方向,對此,全教總再次表達組長加給應調為1等級才是正確改變!對於教育部還是把組長加給停留在「公教合一」的概念上自我設限,無法真正朝向「公教分途」原則為教育量身訂做,深深表達遺憾。

    全教總早在成立前〈全教總100711日成立〉的全教會時代,多次利用各種場合爭取組長加給調整為1等級,更於1001月以及4月兩次發文,要求教育部儘速處理中等以下學校組長加給單一薪級化,教育部雖也兩度回文表示認同,但卻仍自限於公教合一,只願調整為2等級,事實上就算現在準備調為2等級,實質上也是空轉近十年後又小、又慢的雞肋改革,根本不是合於現場教師期待的組長加給改革力道。

    目前行政院發布的「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其中對於「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校長、高中(職)處、室、部、館、科主任、專設(獨立)幼稚園園長、國中副組長、國小處、室主任、附設幼稚園園長(主任」之職務加給,都是依學校分級分別以該主管職務之列等範圍內對照相當職等支給,並未依兼任教師之核敘薪額分級支給,卻單單對組長加給分3等級,未考量教師兼任同一行政主管職務同工同酬及待遇支給之公平合理性,亦與其他各類主管人員之加給原則不同,前後邏輯錯亂。

  全教總必須清楚而強力的指出,依教育現場實務,擔任同一組長職務者,絶不因兼任教師之年資、薪額而有所負職責程度之差異!過去到現在,單單對組長加給依薪額分3等級支給職務加給,對薪級低者,就是不公平待遇。

全教總要再次對一向衝衝衝的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喊話,過去蘇院長在第一次擔任行政院長時,就接納當時的全教會建議,立即逐年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來因應少子女化,這個決定到現在都還是教育界稱頌的教育政策。如今,在組長加給的改革時間點上,再次需要蘇院長有效率的決策,因為,牽涉到行政院各部會橫向聯繫,這已不是教育部可以單獨決定的事,必須院長出來協調。

全教總唯一訴求就是:行政院應重新檢討修正「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人員主管職務之加給,應統一以單一職等化支給,也就是組長加給由3等級調為1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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