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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代轉-全教會新聞稿 教師法修法三讀後,強化輔導支援人力 才是確保兒童權的有效作法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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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全教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9年5月10日

教師法修法三讀後,強化輔導支援人力 才是確保兒童權的有效作法

教師法草案今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法的重點是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其實就是保障兒童權利,包括受教權與發展權。然而,行政體系若不強化輔導與支援人力,僅是把所有責任由教師承擔,結果只是陷教師於不義,對兒童權的保障無濟於事。

台灣的教育呈現兩極化的矛盾現象,有不重視成績、任學生自由學習的實驗教育,有強調勤管嚴教、重視管理的私立學校,二者都有許多家長趨之若鶩,同時以各自的角度批判公立學校辦學。因此,公立學校教師一方面要接受不顧學生自主發展的批評,一方面又要承擔不若私立學校「績效」良好的批評。卻從來沒人看到公立學校「不拒絕任何學生」的偉大處。而台灣現今教育環境普遍要求老師於班上學生「考試成績良好」、「班級秩序、整潔良好」。在此價值觀下,公立學校教師不得不承襲傳統教育觀念,傾向集體主義的管理。

本次教師法修法,基於保障兒童權的觀點,強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尤重在「體罰、霸凌,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類型,不僅要外聘委員,還降低解聘門檻,彷彿這樣的修改就可以保障兒童的身心發展權。全國教師會(全教會)要特別指出,行政機關若無任何作為,只是在法律上把責任歸咎與第一線教師,不但是逃避責任,更是陷教師於不義。為兼顧學生受教權,同時保護每個學生的身心發展權,教育行政體系應該清楚擘畫學校教育藍圖,不可能既要集體主義的成效,又要個人主義的保障,這是讓公立學校老師無所適從,並陷入不知該如何是好的窘境。因此,教育部務必要說清楚、講明白,到底公立學校該靠向個人權利的保障,還是集團主義的績效,如果連教育部自己都說不清楚,乾脆自請解散,放任市場機制運作算了。

教育部要兼顧集體的成效和個人權利的保障也不是不可行,最要緊的是投入資源,改變學校的編制和想像,學校內既要有傳統集體教學的教師,也要有保障學生個人權利的輔導支援人力,既兼顧學校教育的經濟與績效,同時確保每個學生的身心發展權利。讓每個教師安心教學,每個孩子在有特殊狀況發生時,能夠即時得到協助又不影響其他同學的學習,才是真正保障兒童權利的有效作法。

全教會再次強調,每位老師都希望每個學生健康快樂、學業進步,適時的人力支援,讓每位教學的老師無後顧之憂,才是真正提升學習成效,保障每位兒童權利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