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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反教師法惡修 全教總等工會集結立法院抗議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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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9415

反教師法惡修  全教總等工會集結立法院抗議

    立法院今日(4/15)於教育文化委員會進行教師法修正草案的詢答和逐條討論,由於行政院版充斥了對教師的惡意,不僅大幅增加教師解聘要件,讓教師動輒得咎,還調降教評會審議解聘時的教師代表,形成校長完全控制教師生殺大權的局面。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全教總)及所屬各縣市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及各業聲援工會,聚集在立法院前抗議教師法惡修、反政府鬥爭教師。

    本次行政院提出的教師法修正草案是近年來幅度最大的一次,幾乎是全版本翻修。然而,修訂的結果不但無法促進教師專業、保障教師權益,反而是大幅增加解聘教師要件、限縮教師工作條件,更可惡的是將教師工作的生殺大權徹底交由校長掌握,讓此一部原本是保障教師權益的教師法變成了「教師刑法」、「清算鬥爭教師法」。草案一旦通過,將使得校園內的威權復辟,甚至白色恐怖再興也不無可能,簡直就是扼殺教師專業的惡法。  

    就以本次號稱「強化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相關法條來說,現行教師觸犯刑法,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獲緩刑宣告」構成解聘要件。但本次卻大幅增加了「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獲緩刑宣告」、「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確定」也在解聘要件之內。又「行為違反法規,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也在解聘之列,而何謂「損害教師職務尊嚴」?任憑校長自行決定。更離譜的是,依公務員懲戒法免職、撤職、休職,本應只是免除兼任的主任、組長職務,現在連教師身分也一併解除,教得再好都沒用。

    而真正令教師膽戰心驚的是,原本為保障教師專業及教育中立而設計的「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本次修法竟然規定於解聘時,由學校增聘外部委員使教師代表低於二分之一,等於是讓校長掌握要解聘或不解聘教師的關鍵票數,誰敢得罪校長,誰就準備接受解聘的命運;反之,誰跟校長關係好,犯的過錯嚴重,也可能得報校長庇佑而免於被解聘。這種校長獨大的局面,比起威權時代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此外,在大學教師部分,除了增加教師未於期限內升等、違反教師評鑑規定必須資遣條款外,也刪除了超額介聘的規定,等於失去一個工作保障的機會。高教工會對此也表示抗議。

    全教總與所屬工會一向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本次列入「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即是全教總所倡議的,可以協助學校有效處理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同時也肩負「復議」的功能,以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全教總認為增列專審會及復議機制即可有效強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避免個案的爭議擴大。實在不需要採用無法解決問題的「降低教評會教師代表」,更不應該是較為寇讎,而大幅增加解聘條款。

    全教總及各工會聚集立法院抗議行政院教師法惡修,也呼籲朝野黨團本於維護校園民主、強化教師專業,退回充滿清算鬥爭內涵的行政院版本,以免校園倒退回威權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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