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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核釋令]函轉教育部解釋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或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其配偶未就業,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法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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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令]函轉教育部解釋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其配偶未就業,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我們爭取到了!

 

[育嬰留停申請要件再放寬第二部曲]

 

 

教育人員同時養育多位3足歲以下子女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配偶如果未就業,仍可以此為正當理由,向服務學校申請育嬰留停,校不得以未就業拒絕。

 

[育嬰留停申請要件再放寬首部曲]

同時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停,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且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https://reurl.cc/77g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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