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令]函轉教育部解釋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或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其配偶未就業,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我們爭取到了!
[育嬰留停申請要件再放寬第二部曲]
教育人員同時養育多位3足歲以下子女或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配偶如果未就業,仍可以此為正當理由,向服務學校申請育嬰留停,學校不得以未就業拒絕。
[育嬰留停申請要件再放寬首部曲]
同時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停,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且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https://reurl.cc/77g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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