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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81022【新聞稿】技職教育改革應對症下藥 全教總要求全面停止推動實作評量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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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發稿日期:20181022

技職教育改革應對症下藥   全教總要求全面停止推動實作評量

配合108新課綱,教育部刻正規劃於技術型高中(技高)推動辦理實作評量,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測驗中心)負責試題研發與試務行政,在台灣師範大學成立實作評量推廣中心,負責評審人員培訓、評量場地設備查核及宣導推廣,將106110年設定為規劃期,擬在110年對108學年度入學之高職生施測,並將評量成績納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為四技二專入學採計項目。

全教總通盤檢視現階段實作評量的政策與推動,認為實作評量的辦理將造成技高端不論是學生專業技能學習或學校運作上之衝突,教育部宜審慎考量,不宜貿然推動。

實作評量施測的目的在落實課程抑或為技專招生?

實作評量,按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原本即是任課教師課程上實施多元評量方式之一,也是目前技高教學現場實習科目的主要評量方式。為了推動學校落實實習課程,藉由實作評量從外部評量,豈不是認為各主管機關歷年來辦理的學校評鑑,在專業類科項目查核不出群科課程的實施狀況?要落實實作課程的教學與學習,應找出問題點研議引導學校來落實課程計畫,以如此大量經費、人力投入作全面施測,是否真有其必要性?

實作評量若是為符應實務取才,為升學參採而規劃其結果納入學習歷程檔案,但檢視現階段規劃,均以技術型高中群科課綱的部定共同實習科目及技能領域實習科目為範圍,其他學制如綜合高中、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進修部等的課綱或實施規範,與技高專業群科並不盡相同,又若涉及跨群報考的態樣,是否仍能符應實務取才之目的,這部分顯然已限縮或影響學生之升學權益。若是為就業能力的能力檢核指標,是否又與勞動部的技術證照制度政策的推行相互競爭。

對比勞動部技術證照與經濟部IPAS,檢核實作評量之價值

勞動部的證照制度,未能於就業職場落實,勞動部應被檢討證照制度;相較證照制度,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體系(iPAS)由官方與產業公協會共同訂定人才能力規格,建立能力鑑定機制,並落實於企業面試/聘用/加薪獲證者,顯然IPAS的務實優於技術證照。技高的務實致用在縮短學用落差的政策,應該與未來職場有所連動,落實技高就業預備的定位,實作評量的實施是否也能符應此政策目標?

技高端歷年來協助推動證照政策,輔導學生取得對應之證照或協助建置檢定合格場地辦理技檢,並常為辦學績效之具體表現。實作評量的實施必然會與技能檢定在技高教學現場與校務運作上,有所重疊,加重學校與學生的負擔。然檢視實作評量的評審培訓、場地設備查核,似乎又有從技能檢定複製的質疑,實作評量源於課綱,設若實作場地不合格,豈非認為學校的設備不足以提供學生學習?

推動實作評量應以國中教育會考為鑑

外部施以學生實作評量必須先釐清法源依據,國中教育會考辦理的依據在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實作評量的辦理,也應完備法授權程序。國家學力的評量不能僅有鑑定過程,教育會考對於結果待加強的學生,在國中端並無實務上的補強/補救措施,目前大多由高級中等學校承受補救教學,其實已經逸脫教育的立即性,實作評量若全面推行,對於技能未能達標的學生要如何提供協助,應是整體規劃的必要配套,而非僅為技專校院招生的參採而已。

國家技職政策未釐清下,全教總要求全面停止實作評量的規劃與推廣

國家技職教育證照制度與教訓考用體系尚未明確,應為技職教育檢討事項重中之重;教育部卻花費大筆經費、培訓大批人力去推動實作評量,顯然不符合經濟效益;在技能檢定與實作評量的雙重壓力下,學生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去反覆練習技術操作題目,徒增學生與學校端負擔。尚且不論其所研發的實作題庫是否具有信度與效度,或只是另一個技能檢定的複製品。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即刻停止推動實作評量的規劃,放手讓學校回歸新課綱的精神與課程計畫,落實實習科目的教學指導與學生學習,方為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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