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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55優退方案 可適用特殊原因 感謝張廖萬堅委員的臨門一腳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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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優退方案  可適用特殊原因  感謝張廖萬堅委員的臨門一腳

本會(全教總)努力爭取107630日得以「特殊原因」申請退休一事,1229日教育部終於發布函釋,確定符合退休條件者,可在107630日申請退休。

    年金改革方案立法通過後,短期內修法可能性不高,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可能的範圍內,更彈性針對教師的特殊性予以考量。除了和行政部門溝通外,更需要專業立委的臨門一腳。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教師之退休生效日,規定只能在21日與81日退休生效,與公務員隨時可申請隨時可退休不一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89日發布,10771日施行;施行日後教師退休將不再具有55專案之優退,10771日施行後一年,即10871日後,教師退休將不再核發補償金。

全教總考量條例受限相關生效日與規定教師退休生效日(21日與81日)之限制,恐在制度上相對損失權益,全教總於91日即行文教育部主張107年、108年擬退休教師可以在630日退休生效。教育部於911日即回復全教總,全教總的主張涉及特殊原因內涵事宜,教育部將考量學生受教權及教師退休權益等因素錄案研議。

全教總一步一腳印  逐步達成目標

106113日公告之預告訂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教育部採納全教總之建議,補償金支領配套納入草案,明定特殊原因,但55專案仍未被處理,全教總鍥而不捨,持續與教育部溝通,最終在張廖萬堅委員的協助下達成目標。

感謝張廖萬堅委員的協助,終於讓10771日前適用55優退方案的老師,不會因為年改生效日與退休生效日限制的問題,而無法適用55優退方案,可以提前在630日申請退休,保有55專案的適用。

張廖萬堅委員1229日告知本會的訊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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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全教總來訪,針對55優退方案,與年改生效日差一個月,欲適用優退方案老師必須於明年2/1退休,造成學校下學期必須聘任代課老師,經緊急溝通,教育部人事處12/29專簽已經批准,明年八月一日申請退休者,可以提前在6/30申請,並適用55優退,以穩定教學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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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林次長亦在29日當天第一個時間點告知本會,教育部的函文已經出門了。

教育部說明如下:修正發布「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四條之11項規定之解釋令(如下附,主係針對特殊原因,放寬教職員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且於107.6.30退休生效者),本部業已於今天(106.12.29)函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依程序將在107.1.4刊登公報正式生效,各縣市(及主管機關)可據以受理學校教職員得申請明(107)630日退休作業。

教育部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