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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要求退撫條例生效前保障教師退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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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要求退撫條例生效前保障教師退休權益

教育部從善如流 施行細則草案納入特殊原因考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89日發布,10771日施行;施行日後退休教師將不再具有55專案之優退,10771日施行後一年,即10871日後退休教師,將不再核發補償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教師之退休生效日,規定只能在21日與81日退休生效,與公務員隨時可申請隨時可退休不一樣。

全教總考量條例相關生效日前已具補償金支領資格,但受限於退休生效日(21日與81日)限制,恐在制度上相對損失權益,全教總於91日即行文教育部主張107年、108年擬退休教師可以在630日退休生效。教育部於911日回復全教總,全教總的主張涉及特殊原因內涵事宜,教育部將考量學生受教權及教師退休權益等因素錄案研議

欣見教育部從善如流,採納全教總之建議,教育部106113日公告之預告訂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草案(第20條第3項)納入:「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不受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退休生效日之限制。」,換言之,108630日(日)為例假日,不影響學期之教學,施行細則訂定施行後,擬退休教師相對之權益將可獲保障。

附件: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4554&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