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6年5月11日
連鎖幼兒園違法頻傳卻無法可管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修法改善
台北市何嘉仁美語機構已有多次違規記錄(註),以最近一次三民路何嘉仁美語機構為例,在同一場址立案一所補習班及二所幼兒園,分別為嘉勝、嘉維幼兒園,兩園都向教育局呈報收30人,但實際上收了68人和56人;兩班實際合計共超收62人,這些被不知情超收的幼兒後續就學問題,本會認為台北市政府應主動協助,以保障就學幼兒權益。
另外,以每月平均學費1.7萬計算,每月違法獲利達105萬,全年更高達千萬。但北市教育局僅對兩家各罰4萬5000元和3萬元,並停止招生6個月。本會認為處罰太輕,且幼兒園名稱是嘉勝、嘉維幼兒園,但幼兒教材、書包及制服卻全印上「何嘉仁國際幼兒園」名稱。何嘉仁所屬分校有多次違規記錄,現行法規卻對何嘉仁事業主體完全無法可罰,另教育局前往稽核,何以該機構可以事先得知並安排遊覽車接走超收幼兒,本會不排除教育局或民意代表有包庇違法現象,本會要求教育部及台北市教育局立即著手修法,有效管理連鎖加盟幼兒園之亂象。
何嘉仁幼兒園本次違法及應開罰項目如下:
違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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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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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超收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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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皆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幼照法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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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未保平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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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停課未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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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教保人員資格外師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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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學超載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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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1萬5千元罰鍰(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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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妨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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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幼照法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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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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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勞基法第24條、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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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具體訴求:
1、 公開資訊,各縣市政府應連同家長補助款資訊一併提供家長查詢幼兒園評鑑及稽查結果的資訊。
2、 普設公幼,讓家長有就近入學的平價幼兒園選擇,並淘汰體質不良私幼。
3、 連鎖幼兒園一所違法即強迫全數參加基礎輔導,並每月不定期稽查。
4、 教育局立即派駐園長資格幼教主管進駐輔導管理至少半年,以保障留在園內的幼兒權益。
5、 修法!要求每半年公告並主動通知家長幼兒園稽查結果。且稽核或評鑑時若有相關人士關切,應一併記錄並公佈。
6、 針對加盟連鎖機構幼兒園其所屬之總公司應有連帶處罰之罰則,以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最後本會呼籲,就讀連鎖加盟幼兒園之幼生家長,應要園方出具帶班老師之教師證、畢業証書、及檢視班級人數、平安保險証明。若被拒絕,請撥打縣市政府之市民專線申訴。另本會開放在何嘉仁任教之教師教保員向本會申訴,本會將協助舉發違法事項。
註:2015.09.24士林區何嘉仁違法使用未經安檢合格場地。
2015.07.02文山區何嘉仁幼兒園老師拿書狠敲男童頭。
2012.06.22何嘉仁新湖分校幼兒園學費違法悄漲15%。
新聞聯絡人: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
全教總幼教委員會副主委顏嘉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