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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全教總感謝委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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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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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全教總感謝委員協助

◎全教總政策部104.04.27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聯席會由呂學樟委員擔任主席,決議無須經朝野協商、逕付二三讀。

   其中,第13條通過委員版修正文字,將導師或特殊教育者納入「職務加給」(院版條文原為津貼),第14條併同修正。

    17條通過委員版修正文字,明訂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得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其餘條文,主要依院版文字通過審查。

    為「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全教總除擬具修法版本委託委員提案外,積極拜會相關委員說明,今天並由理事長張旭政老師、秘書長劉欽旭老師、國會聯絡人羅德水老師至委員辦公室就近了解修法動態。

    感謝黃昭順委員、呂學樟委員、尤美女委員、黃國書委員、呂玉玲委員、賴振昌委員、何欣純委員、陳亭妃委員、林滄敏委員、蔡其昌委員、陳學聖委員、吳宜臻委員、陳碧涵委員、陳淑慧委員等耐心與本會討論法案內容。

    感謝黃昭順委員等人提出法律修正案,黃昭順委員、陳淑慧委員、黃志雄委員、呂玉玲委員、蔣乃辛委員、何欣純委員、孔文吉委員、蔡其昌委員、黃國書委員、陳亭妃委員、陳學聖委員、許智傑委員、吳宜臻委員、賴振昌委員、鄭麗君委員等提出修正動議、臨時提案。

    感謝吳宜臻委員、何欣純委員、林滄敏委員等提出書面質詢。

    感謝陳碧涵委員、黃國書委員、蔡其昌委員、許智傑委員、陳亭妃委員、蔣乃辛委員、王惠美委員、黃志雄委員、陳淑慧委員、許添財委員、吳宜臻委員、尤美女委員、邱志偉委員提出質詢。

    全教總感謝相關委員協助,期待在本會期二、三讀,完成教師待遇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