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旨揭會議決議事項節錄如下:
一、 高中職部分,請本署高中職組調查 104 年 2 月1 日退休教師人數總數,並依照調查情形辦理相關經費事宜,如有鐘點費多出人事費用額度之情況,可由各校校務基金等項目支付。
二、課程調整部分,104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上課時段調挪至104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授課,104年2月11日至2月13日為第2學期第1週,調整至1月21日至1月23日授課仍為第2學期第1週;2月16日、2月17日為第2學期第2週,調整至1月26日、1月27日授課仍為第2學期第2週;2月24日至2月26日為第2學期第3週,103學年度第2學期共21週。
三、 因課程調整衍生特教學生轉學及轉安置之相關事宜,請原特組與地方主管機關釐清疑義後依權責辦理。如有特殊情況或全國一致性之疑難情形,再另通案處理。
四、有關第1學期休業式日期部分,第1學期最後1日為104年1月20日,故仍以原定日程進行相關作業,若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因地方特殊情況,如週邊交通及學生作息安排,可自行調整休業式之舉行日。
五、104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若課程調整期間(104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確有由其授課及執行導師責任之實情,應發放鐘點費及導師費;反之,則以代理代課教師或新聘教師執行教課工作,並針對代理代課教師發放鐘點費及導師費。
附件:
1031128國教署103-2第1週課程調整會議紀錄函1031227
1031128會議回報_103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調整協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