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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教育部104年第10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項辦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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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104年第10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項辦理規定

教育部 函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030192434號
 
主旨:有關104年第10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項辦理規定如說明,請 貴局(府)於104年5月29日(週五)前,依限額將推薦名冊送本部彙辦,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復依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推薦後,應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並於104年5月31日前依表揚要點規定名額報本部辦理複審。
 
三、第10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 貴局(府)於初審時確實查證,本部不另作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為推動資深優良教師資料電子化,本部委請銘傳大學改版「良師興國網站(網址:http://www.teach.mcu.edu.tw/)」,除資深優良教師、教育奉獻獎及師鐸獎表揚大會暨總統餐會之活動資料將放置於網站上,並同時新增上網填報推薦資料、列印推薦名冊、上傳佐證資料、照片及表揚大會出席意願調查填報等功能。
 
六、為利評選活動順利進行,請 貴局(府)依前揭要點進行初審,於遴選後依限額排定推薦優先順序,敘明初審意見,並確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後核章,於104年5月29日(週五)前將推薦表紙本檔送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彙辦,並同時上網填報推薦資料及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含照片),紙本及電子資料逾期未送達或未上傳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有關10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表線上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請初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掃描上傳,請推薦人員以A4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電子檔(JPG格式、800k-4mb、直式1張)。
 
八、推薦人員如有2名以上者,請於具體事蹟表與推薦名冊中註明推薦優先順序,以作為本部複審審議時之參考。
 
九、隨文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1)」、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如附件2)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如附件3)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途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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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FileStorage/files/%E7%A4%BE%E7%99%BC%E9%83%A8%E7%8F%AE%E4%BC%B6/%E9%99%84%E4%BB%B62--104%E5%B9%B4%20%E7%AC%AC10%E5%B1%86%E6%95%99%E8%82%B2%E5%A5%89%E7%8D%BB%E7%8D%8E%E6%8E%A8%E8%96%A6%E5%90%8D%E5%86%8A%E7%AF%84%E4%BE%8B.xls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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