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4年5月13日
勞動人權攸關教育進步 教師工會致力維護師生權益
有關教師工會勞動三權,近來又引起各界針鋒相對的討論,其實這個議題已經爭議多年,且迭經工會團體、勞動學界多次加以澄清,教育官員卻依然視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如蛇蠍猛獸,證明雖然我國已經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但教育部敵視教師工會的心態絲毫沒有任何改變。
教師勞動基本權禁不起審查
在教育官員與校長代表刻意誤導下,不知情的朋友恐怕還要以為教師工會得到什麼特別的保障,事實上,只要對國內外勞動法制、工會組織實務稍有認識者,當知無論法制面或實際運作上,台灣教師工會之集體勞動權都遭到嚴重歧視,此一差別待遇業已危及教師工會的運作與發展。
全教總指出,教師之勞動基本權應與一般勞工受同等保障,教師工會組織類型與其他勞工之工會組織並無不同,但現行《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均對教師工會設有歧視條款,且均已牴觸兩公約相關規定。馬政府如果有決心落實兩公約,必須儘快檢討修正。
師生權益具有高度一致性
長期以來,保障學生受教權一直是用來反對教師工會的廉價理由,反對教師工會的人除了惡意將師生權益對立起來,更誣指教師工會侵害學生受教權,必須指出的是,教師權益與學生權益既非零和關係,實務上,台灣教師在行使勞動基本權時,也不曾以犧牲學生權益為代價。
以全教總為例,在成立之初就將「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列為組織首要任務,檢視歷來教師組織相關作為,更同步關注師生權益,從無偏廢。
再以近年來部分私校侵害教師權益的事件為例,當惡質經營者縮減教師員額編制、任意逼退、資遣教師、片面減薪停薪時,不僅做為受雇者的教職員工直接受害,也連帶大幅增加該校生師比,教師勞動條件因而急速惡化,學校甚至面臨排不出課的窘境,難道就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檢視這些案例,再次證明,師生權益具有高度一致性,教師勞動條件的惡化,必將衝擊學生學習品質,維護教師勞動權益,就是確保學生受教權的基礎。
教師工會接受高標準檢驗
勞動三權互為表裡,不容任意切割,全教總可以接受法制上的高門檻檢驗,但實無法接受逾越必要性的差別待遇。
以「罷工權」為例,「勞資爭議處理法」業已明訂,「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53條)「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54條)
依此,就法制面而言,要發動罷工,談何容易?遑論,教師罷工絕非只是法律問題,教師工會發動任何爭議行為,均必須進行大量社會對話,並接受各界高度檢驗,教育部與其動輒將教師工會視為洪水猛獸,不如檢討教育政策制定過程,透過團體協商,使教育政策更加符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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