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公告 [ 瀏覽作業 ] :::
標題: 中小學需要怎樣的家長參與?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政策部 
最 新 消 息 內 文

 

 

中小學需要怎樣的家長參與?

 

全家盟現任理事長:吳福濱

副理事長:謝國清、羅隆錚、李榮昌、陳松根

他們有孩子在中小學就讀嗎?

 

教育部有真正尊重孩子正在就讀中小學的家長嗎?

 

  因為全家盟是由五花八門的泛家長團體所組成。有的資格寬鬆,有的也不管孩子到了哪裡,這些人永遠是家長代言人。他們可以不在乎親師合作!

  除了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北市現任學校家長會聯合組織)真正有代表性以外,其他全家盟盟員的身份和會員資格分析如下:

 

1.   家長協會(曾經是家長的人,不管多少年,30人以上)

2.   家長聯合會(曾經是家長的人,不管多少年,30人以上)

3.   心家長協會(曾經是家長的人,不管多少年,30人以上)

4.   中小學家長協會(曾是中小學生家長,30人以上)

5.   父母成長協會(只要是父母,認同組織宗旨,30人以上)

6.   家長會長協會(曾擔任學校家長會長,不管多少年,30人以上)

7.   全人家長會長協會((曾擔任學校家長會長,不管多久,30人以上)

8.   家長教育改革協會(關心教育改革的家長,30人以上)

9.   學習障礙者家長協會(曾經家有學障生的家長,30人以上)

10. 赤子心過動症協會(家中曾有過動兒之家長,30人以上)

11. 家長關懷教育協會(關心教育的家長,30人以上)

12. 關懷教育協會(只要關心該地教育的民眾,30人以上)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7條: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家長會,應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組織章程、任務、委員人數、委員產生方式、任期、選舉罷免、議事規則、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教育法第20-2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