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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新聞稿】遊說法不及於工商巨賈嗎?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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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遊說法不及於工商巨賈嗎
    六大工商團體與證券商公會等七大團體理事長昨日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反對開徵證所稅立場,其代表甚至指出,「有幾百萬人一邊寫申報書一邊罵,你想那票投得下去嗎,那2014年還要不要選呢」王金平回應時強調,會如實反映工商團體意見,「維持現狀也是一個選項」。
    對此,全教總指出,前揭工商團體昨日拜會與發言,已經明確違反「遊說法」相關規定,實為台灣民主政治與政府遊說的一大負面示範。
    遊說法自97年上路迄今即將屆滿四週年,遊說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使遊說遵循公開、透明之程序,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主政治之參與,特制定本法。」凡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皆應受遊說法規範。
    雖然遊說法的實施,對各NGO來說多少增加了遊說的難度,但本會仍支持遊說法做為「陽光法案」的精神,並時刻提醒應在遊說法規範下進行遊說。相較之下,國家法制顯然不及於資本家,所謂工商團體竟然可以在一個月內一再直接拜會國會議長,並公開遊說反對課徵證所稅。
    為維護法制並昭公信,全教總提出以下二點呼籲
    一、立法院應公布六大工商團體5月2日、5月23日兩次拜會王院長,進行實質遊說之工商團體是否有遊說登記?如果沒有,此後各NGO即可比照工商團體模式進行遊說,立法院乾脆廢止遊說法。
    二、國家不是財團所有,政府要員更非資本家的辦事員,王院長應比照接見工商團體之模式,定期安排NGO之拜會,各大NGO對重大政策與相關法案之看法,應比照工商團體受到同等重視。
<立法院本會期本會遊說登記案件一覽>
新聞聯絡人:秘書長吳忠泰0928-144881、文宣部主任羅德水0917-817123

 
案件資料
季別
遊說者
被遊說者
登記案號
發文日期及核准文號
遊說之目的及內容
職稱
姓名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12-B-012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84
「勞動基準法」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11-B-011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83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10-B-010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82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09-B-009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81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08-B-008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8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07-B-007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79
「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06-B-006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78
「工會法」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05-B-005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77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04-B-004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76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03-B-003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75
「職業學校法」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02-B-002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74
「高級中學法」修正草案
101年度第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委員
全體委員
101-05-001-B-001
101/05/09
台立院制字第1010002573
「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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