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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私校退場法制化,最終會是堅持公益還是倒向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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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別: 文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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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法制化,最終會是堅持公益還是倒向私利?

作者 羅德水 2022-01-18

立法院臨時會進入倒數2週,除了重頭戲「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朝野分別提出許多待協商法案,合計高達6,113案,短短幾天自然不可能完成審議,有待朝野協商確定臨時會最後議程。 

值得教育界注意的是,此次臨時會也將審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下稱《退場條例》),草案內容攸關私校退場機制與規範。《退場條例》是否可以順利法制化?又將通過怎樣的內容?值得密切關注。 

少子女化衍生辦學亂象,私校退場法制化有其必要

之所以會有學校退場議題,表面上是少子女化日益嚴峻,但關鍵還是教育市場的供需失衡。如果沒有當年與人口成長率背道而馳的廣設大學政策,就算少子女化使部分學校必須退場,也不至於造成如今尾大不掉的巨大風暴。 

當前的災難源自1990年代廣設大學、並將技職院校升格為科技大學的政策。在高教擴充政策下,2007年(96學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數量達到驚人的164間,但台灣每年出生的嬰兒數量卻從1980年代的40萬人高峰降至2021年的153千餘人,直接衝擊各級學校招生與辦學。 

首當其衝的,其實是國民中小學。根據教育部統計,各縣市國民小學校數已從99學年度的2,661校下降至109學年度的2,631校,扣除新設學校不計,10年來停辦或整併的國民中小學數量不少。另依教育部長提供給立法院的報告,大學一年級學生人數將於117年降為162千人,相較於101年減少約116千人,減少幅度高達4成,高教退場海嘯即將襲來。 

少子女化已對台灣學校教育形成一個系統性的風暴。在生源嚴重減少下,部分私校出現嚴重財務危機,發生各種招生與辦學亂象,進而影響教育品質與師生權益,更有甚者,還出現不少掏空校產、董事會介入學校經營的弊案。而以上這些亂象又環環相扣,形成難以根本解決的惡性循環。 

為規範公立國中小退場事宜,教育部根據《國民教育法》第4-1條授權訂定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並自20171月起施行,各縣市對公立國中小退場的處理漸上軌道。相較於此,早在20139月教育部就已提出私立大學退場機制,但由於種種原因,迄今未能完成法制化。 

私校退場應堅持公共化底線

辦學不佳的私校必須退場,已是社會共識,問題出在退場機制與退場後校產如何處置,這也是《退場條例》在第9屆國會未能完成法制化、與此前教育文化委員會對爭議條文並無共識的關鍵。各界的疑慮則是,《退場條例》固然重要,但以臨時會朝野協商方式處理如此重要之法案,是否有可能淪為各取所需與利益交換,進而合法圖利私人? 

私校退場攸關社會公義與師生權益,朝野委員應為全民公產把關,確保《退場條例》回歸公共化精神,讓國家挹注到私校的公共資源與資產,在退場後真正回到公共教育領域。 

為避免「校產歸私」或私相授受,私校退場剩餘校產的歸屬對象,除原規劃的中央或地方政府、私校退場基金、公立學校外,不宜再追加其他;此外,針對私校退場是否保有「逃逸路線」的問題,建議已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不得改制、改辦、合併,以避免即將倒閉的私校還有機會假借辦中小學來規避退場,或藉「私私併」讓私校董事會有空間私相授受、規避校產歸公。 

私校退場早已是現在進行式,此前不少退場衍生爭議,近日終於出現正向案例。已於去年9月起停辦的台灣觀光學院董事會就公開徵求中央機關、花蓮縣政府、公立大專校院運用校地及建物計畫,最終董事會決議將校產捐贈給國立空中大學,空大則計畫把這塊地規劃為創生產業園區,提供終身學習機會,成為國內私校校產轉讓給公立學校的首例。這證明私校退場後校產歸公,不僅符合公益,也確實可行。 

 

《私校退場條例》闖關在即,最後的結果會是堅持公益還是傾向私利?攸關高教百年大計與鉅額金錢利益的公共校產歸屬,呼籲朝野委員堅守公共化底線,莫讓私人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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