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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特教師兼心評工作 有待專職化制度之建立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特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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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154

特教師兼心評工作  有待專職化制度之建立

特殊教育教師兼任特殊生鑑定之心理評量工作(下稱:心評工作)的議題在最近被廣泛提起,起因於許多特教師對於心評工作嚴重干擾教學又不受尊重而感到困擾。立委王婉諭也在立法院質詢教育部,要求教育部重視心評工作衍生的問題,使得心評工作的問題成了熱門話題。

    事實上,全國教師會在去年(109)1027日,即在教育部的特教諮詢委員會提案,請教育部儘速處理特教心評工作的問題,並根據第一線老師提供的意見歸納出幾個面向的問題,包括1.心評培訓與認證制度不一致。2.心評專業不受尊重。3.研判會議委員缺乏教師代表。4.專業心評人力不足。5.心評個案量缺乏分配基準。5.心評待遇不合理。6.未提供適量公假派代等問題(如表一),在在顯示特教心評工作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

    教育部在接受提案後,部長即刻指示相關單位即刻研議;而國教署也召開了多場會議,並於日前(430)研擬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相關作業參考原則(草案)」,擬統一各縣市的作業規範。經過討論後,草案內容包括:擴大培訓人員並採志願制,心評人員培訓課程及認證、心評人員跨縣市採認、派案應給公假並排代、案量上限以及主管機關協調派案、心評報告撰寫費用、心評人員之義務與獎勵等。倘若此一草案能夠順利出台,並在110學年度開始實施,對於解決目前心評人員所遇到的困境,有一定程度的助益,也要肯定教育部的努力。

    只是此一作業原則,按照國教署的說法,係屬「行政指導」,對於縣市政府並無拘束力;此外,此一作業原則也無「專職化」的規劃,對於心評人員專職制度的建立並無助益。考其原因,終究是出在法律的欠缺,以及對「心理評量」工作的認知。「特殊教育法」第16條第1項明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實施特殊教育,應依鑑定基準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然而,實施鑑定的人力從何而來?卻完全沒有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在欠缺法令依據及節省經費的情況下,將心理評量工作推給了特教老師。

    須知,特教老師的主要工作與一般教師無異,都是以教學和備課為主,授課節數不比一般教師少,甚至更多。此外,相較於普教教師,特教教師還要為每個特殊生撰寫IEP(個別教育計畫)及編擬各領域向度的課程計畫,尤其特殊需求領域更是在沒有教科書可參照的情況下由特教教師蒐集資料自行編擬。再者,為讓特生在融合教育環境中適應良好,特師更須扮演家長、普師、特生之間的溝通橋樑,上述種種皆顯示出特師相較於普師所需付出的勞力與精力不僅不少甚至還更多更繁雜。如今,還要額外花費大量時間實施心理評量工作,對於特教師的教學影響甚鉅,當然也直接影響到特殊生的受教權益。所以,讓心評人員專職化,專責心評工作是確保特殊生受教權以及鑑定品質的最好方法。

    全教總認為,特殊生本來就必須有更多的資源和協助,才能完善特殊教育。因此,在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理,有特教老師、普通老師,以及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既然特殊生的鑑定是一項專業且重要的工作,就應該在特殊教育團隊理加入「專業心理評量人員」,並且給予制度化的待遇和保障,才能讓特教老師專心於教學工作,完善特殊生的受教權。希望在「特殊教育法」修訂時,能夠建立專職化的心理評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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