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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爭取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其職務加給應一致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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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爭取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其職務加給應一致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公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應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教師兼任職責程度」之條件訂定,但是目前兼任主任或組長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其職務加給基準依服務年資分別區分成二級及三級,教師兼任主任或組長之加給應以其實際擔任職務做為考量,以年資區分,並不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訂定的精神。因此近年來全教總積極爭取並強力主張:應將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任或組長職,其職務加給更為一級,而非依服務年資而區分成二級或三級。

行政院每每考量公教一致,而忽略了教育人員的特殊性,況1995年教師法公布後,公教分途甚為明確。本會再度行文行政院,持續爭取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其職務加給一致。

詳見本會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