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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交通部及教育部聯手破壞課綱制定及審議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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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134

交通部及教育部聯手破壞課綱制定及審議

    開學沒多久,各校開始陸續收到縣市政府轉發交通部的函,交通部要求各校參考「109年研定各學習階段交通安全基本能力計畫」期末報告書中的「五學習階段基本能力架構」落實規劃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並納入110學年度課程計畫內容。交通部委託民間基金會制定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五個學習階段能力架構表,並列出交通安全課程內容重點與補充說明,共計56頁。細究其內容,已然涉及課程綱要的規範內容。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第1項及國民教育法第1項規定均規定了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另外也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第2項及國民教育法第8條第2項規定,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來處理課程綱要訂定之機制及審議程序。

    令人不解的是,交通部竟可委託民間基金會另訂各學習階段的交通安全基本能力,並要求納入110學年度課程計畫。完全忽略了課綱訂定的法制及其嚴謹程序。往前追溯,赫然發現,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及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在1088月舉行道安委員會議,達成共同推動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安全教育課程」內容共識,將交通安全教育列為校訂課程,並預訂自110學年度開始正式實施。

   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當中,清楚規範學校課程分為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部定課程係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校訂課程」則是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林部長可能不清楚校訂課程的定位,我們要問的是,潘部長難道也不知道嗎?

    交通安全不重要嗎?當然重要,過去九年一貫課程有,此次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更是把安全教育擺列在重要的地位,交通安全教育事實上已列入部定課程中,包括綜合活動領域及健康與體育領域。各領域綱要中也提到19項議題是「提供學校及教師於相關課程或議題教學時進行適切融入,以與領域/科目課程作結合」,因此交通安全確實是放在領域綱要中;此外,總綱中更提到19項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至於要不要額外在校定課程中規劃的主動權在學校,不該是由交通部直接行文要求全國各校每學年都要在校訂課程中實施。若覺得目前課綱對於交通安全教育的內涵有所不足,則應循課綱修訂的法制程序為之。

    此外,交通部除要求各縣市輔導與鼓勵各級學校運用前揭期末報告書實施教學之成效,同時更宣布將納入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10年終考評與「交通安全教育訪視輔導計畫」之相關考評項目。如此一來,各縣市政府為擔心考評受到影響,也只能選擇忽略課程在法制上的定位,強制學校做出破壞課程法制的事情來。

    當語言發展法發布後,課程發展委員會及課程審議委員會循課綱制定修正的程序,將本土語言納入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的部定課程,各學習階段涉及的領綱修正現仍在審議當中,交通部居然可以委由民間基金會,直接訂出交通安全課程的內容,不理會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的架構及精神,要求學校寫入學校課程計畫。由國家或團體制定綱要皆須經課程審議會審議的程序蕩然無存。當時信誓旦旦要針對黑箱課綱予以改革制度的民進黨政府,現在自己違反當時的理念,破壞法制莫此為甚。

新聞稿

                


附件說明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前項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除由中央主管機關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外,其他教育相關領域之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亦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委由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其提案方式、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審議及其實施,應秉持尊重族群多元、性別平等、公開透明、超越黨派之原則。

 

國民教育法第8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及審議,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

「部定課程」: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

(1)  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培養學生基本知能與均衡發展的「領域學習課程」。

(2)  在高級中等學校為部定必修課程,其可包含達成各領域基礎學習的「一般科目」,以及讓學生獲得職業性向發展的「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

「校訂課程」: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

(1) 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彈性學習課程」,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以及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領域 補救教學等其他類課程。

(2) 在高級中等學校則為「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包括班級活 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週會或講座等)及「彈性學習 時間」(包含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課程及學校特色活動) 。 其中,部分選修課程綱要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研訂,做為學校課程開設的參據。

 

交通安全教育已列入正式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

3a-III-1 辨識周遭環境的潛藏危機,運用各項資源或策略化解危機。

這一項的補充說明中有提到潛藏的危機包括交通安全。

健康與體育領域

Ba--1 居家、交通及戶外環境的潛在危機與安全須知。

安全教育亦為19項議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