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4月20日 張廖萬堅委員應全教總陳情,召開法制研商協調會,促成由教育部行文各縣市,應落實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補助申請。
109年4月29日 張廖委員請國教署週知各縣市主管政府應辦理所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健康檢查事宜;私立學校仍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提供健康檢查服務。
109年9月14日 教育部回復張廖萬堅委員,已發函轉知,國立學校教育人員健康檢查(含教保服務人員)應依照「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向學校覈實辦理健康檢查補助申請,各地方政府得比照辦理;私校仍須提供健康檢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