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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全教會新聞稿】輔導管教辦法恐「窒礙難行」 全教會呼籲教育部「說清楚」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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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099

輔導管教辦法恐「窒礙難行」 全教會呼籲教育部「說清楚」

教育部於今年八月函頒新修訂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新規定的「學生異議應立即調整或停止」、「不得於下課時間實施」立刻引起基層學校一片譁然,咸認此二規定將造成基層教師無法實施輔導管教、動輒得咎而引起恐慌。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第一時間接獲老師反映,除立刻請學校教師會暫緩修訂學校自訂的輔導管教辦法外,並循管道向教育部反映此一情況,日前更拜會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全教會幹部反映,此二條款將導致老師陷入「無法管教」的情況,師生雙方將同受其害。

就以第15點第2項規定來說,「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這個條文不分青紅皂白,只要學生提出異議,老師就一定得要調整或停止管教措施,等於是賦予學生改變原管教措施的權利,背後意函也代表老師的原管教措施「一定都是錯的」,所以才要「調整或停止」。這和原先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認為有理由者,得斟酌情形,調整所執行之處罰措施……」相較起來,顯然會造成管教上的困難。

另外一點,即第22點第2:「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更是大有問題。在教育部所定的管教措施中,有許多項本來就無法在上課中實施(將導致學生無法上課),必須在下課期間執行,例如: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等。倘若不能在下課時間實施,要在什麼時候實施呢?教育部豈非自相矛盾!雖然有「除有特殊情形外,……」的例外條款,但什麼是「特殊情形」,教育部若沒有講清楚,有哪一位老師可以瞭解什麼是「特殊情形」?!

全教會已將意見向教育部反映,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不要讓老師陷入矛盾且無法管教的狀態,希望教育部能夠把有疑義的規定說明清楚,讓教師清楚知道管教的空間在哪?紅線在哪?以免觸犯紅線或根本不敢管教。

教導兒童學習團體生活,遵守紀律,進而學會自律,這是促進兒童成長的重要教育,需要合理的管教措施來配合,倘若教育部扼殺了教師的合理管教空間,其實也扼殺了兒童學會遵守紀律和自律的教育。希望教育部能夠「說清楚、講明白」,以免讓基層教師陷入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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