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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會員權益】全教總完成爭取兼行政教師擔任檢定監評不違法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法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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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 1081212函文引述銓敘部108年11月11日書函,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未明文規定公務員得兼任監評人員,尚不合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據以作為公務員得兼任之法令依據,並綜整規定各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依銓敘部上開規定辦理。

全教總於1090313行文教育部,副知勞動部,兼行政職務教師除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外,尚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適用,審酌擔任學校辦理勞動部專案檢定監評,與本職教學專業相關且非常態業務,不應限制,要求釋明相關疑義,俾利高級中等學校專案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與校務之運作。

銓敘部1090702令釋,擔任監評工作係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之情形,公務員兼任技能檢定之監評人員,當不受服務法第14條規定限制。並停止適用與本令釋未合部分的歷次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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