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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畢典場地佈置不幸事件,全教總呼籲主管機關經費及人力應到位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文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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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3日起施行,各級學校應一體適用(第4條規定),提醒所有學校及會員夥伴:

1.學校應提供必要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工作者及學生免於因勞動或學習致發生災害。

2.學校應提供一般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新竹縣某國小蔡姓主任昨天在校內布置畢典場地,疑因踩空摔下,送醫不治。全教總今天表示,修繕等專業工作建議交由專業人員處理,並應讓學校有經費可聘請人力。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告訴中央社記者,在學校如有不具危險性的勞務性工作,可由學校工友處理,但若牽涉到修繕等較專業的工作,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委由專業廠商或人員處理。

侯俊良提到,有時中小學可能因經費不足,無法聘請專業人力協助,行政人員基於責任心就自己去做,但這樣可能產生危險,因此呼籲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檢討學校職務安排和經費,讓學校有足夠經費,聘請專業人力處理專業工作,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6230353.aspx?fbclid=IwAR1g5LjWgqxJ2GCzUPGabaRdVS0ITc2oaee4z4PGxZ5wu8GJBr1gCF99P0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