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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會員權益】介聘併計非自願性超額教師的超額年資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
部門別: 法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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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會員反映,介聘的申請如果無法併計非自願性超額教師的超額年資,該位教師根本難以達到法令規範「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的條件,事實上就是被迫剝奪參與介聘的權利。

為維護會員介聘的權益,全教總利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修正會議」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修正會議」提出我們的看法,並在會後多次向教育部提出我們的修正的建議,教育部後續於109年6月28日同日公告上述兩辦法的修正條文,均採納本會建議並修正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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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5條第3項、「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14條第3項均規定「教師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符合第一項規定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其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