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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及全教會提出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應單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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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教總及全教會提出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應單純化

維持現有適用對象才是積極維護學生受教育權、學習權的表現

 

日前教育部公布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將校長及教職員工同時納入適用範圍共同規範,教育部於諮詢會議中所持理由,係為霸凌事件處理一元,然依去年6月5日公布之教師法及其相關子法於109年6月30日實施後,未來在處理教師解聘將有四至五種之的調查處理機制,若依目前修正草案,將再新增教師霸凌調查處理程序,此將拖垮學校的行政效能。
 
另教師霸凌學生與教師體罰學生於教師法為同一款規範,若是將師對生霸凌類型納入霸凌防制準則,同一款的規定將有不同的處理機制。而不當管教、體罰和霸凌之界線模糊,後續之調查處理程序如何啟動,對學校將是大哉問。

檢附全教會行文教育部之公文,本會在此嚴正預告,若未來學校處理教師解聘事項程序產生混亂,致影響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之工作權,則教育部必須負起最大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