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教保員轉任幼教師,當年年終依比例發給。
舉例來說
原擔任教保員如果在八月轉任幼教師,當年度年終工作獎金,8-12月部分由12月在職的學校或幼兒園按任職月數比例,
以幼教師俸給核支年終工作獎金,1-7月份部分則由原擔任教保員的學校或幼兒園,按任職月數比例分攤支給年終工作獎金。
完整法規內容請參考
https://s.yam.com/5uAgK
感謝張宏陸委員關心教師年終獎金支領權益,106年促成本案從法制面合理解決,全教總也呼籲各校協助發文提醒前任學校或幼兒園,
應予分攤核發該部分的年終工作獎金,以維護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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