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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持續努力維護臺閩介聘保留但書,107年介聘但書確定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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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教總持續努力維護臺閩介聘保留但書,107年介聘但書確定維持

1071月初全教總持續與國教署追蹤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法進度,確認在今年介聘辦理前應未能完成修法程序,但與國教署確認會在臺閩通過但書規定適用。嗣後,107123日召開臺閩會議。107410日 臺閩介聘網頁公告107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一如全教總所掌握之資訊,確認維持保留但書條件:「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全教總長期關注教師介聘權益事項,104年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將服務條件由四學期延長為六學期,同年3月全教總積極與時任國教署長吳清山電話溝通,並在當時立法院陳學聖委員、陳淑慧委員、費鴻泰委員、陳碧涵委員、黃國書委員、蔣乃辛委員、何欣純委員、許智傑委員、呂玉玲委員、黃志雄委員等協助下,達成再次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給予緩衝期2年。

106417日,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公布《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1060417版),刪除歷年除服務條件規定年限外之但書機制,忽視因家庭因素(侍親、育兒)等亟欲申請返鄉服務教師可以申請介聘之需求。全教總協同連署發起之基層教師群,並商請張廖萬堅委員、柯志恩委員將相關訴求,訴請國教署邱乾國署長協助解決,成功爭取106年臺閩介聘恢復但書,並將106年教師申請介聘期限延長至58日。

107410日全教總代表於高級中等學校介聘會議上,積極主張高中職介聘應比照國中小增加但書機制,並已獲國教署承諾納為研修事項。

本會再次提醒今年擬循介聘管道調動的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夥伴,務必留意相關期程及規定,詳參臺閩網頁:http://tasweb.kh.edu.tw/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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