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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積極爭取 考試院年改方案改採十年均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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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積極爭取 考試院年改方案改採十年均俸

 

◎全教總(2017321)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天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有關退休金計算基準,不採納年改會「15年均俸」方案,改採全教總「10年均俸」建議。

  根據年改會之前公布的方案,未來公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將由目前的「最後在職本俸」,調整為最後在職往前「5 年平均薪額」,之後逐年拉長1 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15 年平均薪額」。

  對此,全教總除多次行文表達反對「15年均俸」方案,在出席政府相關會議,與拜會政府相關人員時,均要求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不應有兩套標準,如未能維持現制,建議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本俸,逐年加1,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十年平均本俸」。

  除了爭取「十年均俸」,目前為止,全教總已成功爭取以下事項:成功保留公保養老一次給付、成功爭取提前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政府同意採納全教總提高基金績效的建議、成功避免改革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成功維持現行提撥分擔比例、成功爭取年資併計等方案、 成功爭取18%優存利息挹注退撫基金等。

  全教總未來將聚焦以下事項,後續將持續向政府、國會朝野黨團爭取:

1.   持續爭取教師退休85(年資+年齡)全教總主張中小學教育人員採取85制,並採漸進式改革,主張在75制上,分十年逐步調整至多85(年資+年齡),使中小學師資能維持供需平衡與活力。

2.   持續爭取另立新基金或基金分戶設帳:全教總長期要求年金改革必須使基金永續、並兼顧世代共榮,全教總要求年改必須另立新基金,或以改革實施年為度,於原退撫基金分戶設帳,政府並應負擔原有基金之財務缺口,不應由年輕世代負擔過往負債。

3.   持續爭取減少給付後的金額全部(中央+地方)挹注退撫基金:調降退休所得和優惠存款利率所節省經費,應全部(包含地方)挹注退撫基金。

4.   要求採計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為保護婦幼,延續民族生存發展,應修法採計渠等退休年資。

5.   要求在職、已退者改革標準一致: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建議給予符合現行法制規定者一次領回;此外,退休金計算基準,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均採最後本俸,避免產生爭議。

6.   要求提出保障私校工作者的改革措施:政府年改採取減法思維,不是想辦法提升弱勢者的退休保障,而是以砍軍公教達成所謂齊一職業差異的手段,方案中也未見對私校教育工作者的保障措施,全教總要求政府同步提出保障私校同仁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