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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公保法修正的Q&A,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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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法修正的Q&A,6-12(共有20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4.01.23
6、遺屬年金是什麼?發給標準及條件如何?
遺屬年金在勞保條例97.07的修正中就出現,我們這次讓它在公保也一樣可以實施。遺屬年金有兩種,第一就是死亡給付的年金化(給付率0.75%),第二是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年金若干時日後過世,領取一半的養老年金,後者性質很像公教人員領取月退中死亡後月撫慰金,要注意的是,遺屬年金的領取條件(29條,配偶子女父母各有條件)不像去年年金改革案對月撫慰金那樣嚴格。遺屬年金也是先由私校先行實施。
 
7、勞保公保銜接是什麼意思?
因為過去各種社會保險保費分攤比例和給付額度項目不盡相同,所以台灣要建構一個全民都適用的國民年金難度很高,目前能做的,是把彼此年資相接、給付分開,即使是勞保14年、公保14年(都不足以領取年金),也可以合成28年,可以在公保勞保各領14年資的年金(條文在27及48之一)。這點,友我立委在去年五月率先提出動議獲得共識,考試院隨後跟進同意,所以三讀時大家都接受。勞保條例相關條文修正案(74~2及76條)會在最近將送立院處理,屆時就真的完全銜接了。
 
8、物價指數條款的意義?
物價指數條款在勞保條例第65~4條,是為了使購買力不會隨通膨而降低,以物價指數累計達正負5%為調整基準(所得稅很多扣除額也是用這種機制),比過去公教月退休金是依照在職人員薪資調整更符合社會認同。這次公保修正案,我們從兩年前要求訂定,文字最後雖然被官方加了但書,精神上已非常接近勞保條例的規定。
 
9、到底立法的結果是催促大年金改革再起,還是等年金改革再說?
此次立法打破了「把公保年金綁在大年金改革」「在年金改革中再處理」的謬誤,從去年七月立院第二次臨時會,我們就鼓吹優先排案、切割處理(且設法單獨排上議程),最後朝野各政黨都同意:公教先不動,私校先行。大年金無法推動是由於方案有致命錯誤及政治氛圍,錯誤的案子推不動是好事,也使本會可以由下而上,主張較正確的改革方向(去年525行動訴求:打爛案、救改革)。屆時如果有比較好的討論空間,再處理公教的公保年金化更好。
 
10、全教總的處理機制是什麼?
全教總有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的公校退休小組,理事會下設有私校委員會,都對本案高度關切,不是由單兵去推動或即興的因應,我們繼承過去全教會的經驗和對會員的承諾,也注意到不同會員之間的處境及條件,交涉遊說時間很長,且都照遊說法去立院登記。從過去兵缺年資、幼教納編前年資的處理到此次公保法的處理,累積了更多對組織信任而有利的人脈,也累積了更多知識和協調策略。
 
11、想要所有公保都有1.3%給付率,大家要付出多高費率?
公保養老年金給付如果都是1.3%費率,將達本薪12%以上,是否有必要,應再斟酌。事實上,即使是85年以後才到公校的老師,如果能確保月退休金,光是退休金這一層已相當足夠,為了社會難以接受的替代率(例如30年就有90%以上的退休前所得),就去主張願意繳高費率,所有人都領1.3%年金,本會認為應該更審慎評估。但對於未來更新的教師,本會保持彈性,會尊重會員代表大會的新決議
 
12、公保年金加上新制退撫的月退,30、35年約領多少?
在公保年金給付率為0.75%之下,一個學士畢業的公立中小學教師,85年以後任職的純新制30年,將達到退休前專任教師未課稅前月薪的91%,35年就不用說了,因此在野兩黨都知道公保年金以五年保額平均的0.65%或十年保額的0.75%都只是陽春(月領約9200~10300元之間),但加上第二層月退就無法認同,且第二層月退顯然有財務問題需要處理,所以01.13朝野協商時,很快的就表達:希望公教部份先擱置,或通過而暫不實施。未來,本會授權小組會強化對各公共退休金財務的改良建言及各種說帖,以全面面對社會對財務和給付能平衡的期待,並確保對本會各世代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