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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律】修正國民教育法
類型: 【教育法體系】【各級學校】【其他】
內 文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277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62 條;除第45、46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第九章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條文

國民教育法

第45 、46條:學生申訴、再申訴規定及申訴再申訴評議委員會規定

第九章:國民補習教育,學校設進修部及相關規定

相關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