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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加給表】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
類型: 【教育法體系】【各級學校】【敘薪】
內 文

 

教育部106年3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2632號函

檢送「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6年4月1日生效。  

一、依行政院106年3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3928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88年3月15日台88人政給字第005064號函核定之「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暨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標準表」與行政院98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119422號函核定之「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兼任附設醫院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自106年4月1日停止適用。
三、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依規定給假期間(含教授休假研究及出國講學研究),其主管職務加給仍請依本部99年7月30日台人(三)字第099012525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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