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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Q:【著作權法】在課堂中,播放未經授權的影片或使用網路上的資源做為教材,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可不可以主張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呢?
類型: 教師權益QA
內 文

A:未經他人授權而使用他人著作,可能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的規定,然若符合著作權法中關於合理使用的規定,於一定範圍內,可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該著作。

    使用他人的著作在自己的教材或課堂當中,到底會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是許多老師在使用他人著作時的疑慮。尤其進入數位時代後,很多資訊取得更加容易,讓此類事件有更多討論。本次我們從《著作權法》中關於著作權的定義、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與侵害著作權可能會產生的結果等幾個方向,來解析校園中的著作使用。

1. 什麼是著作、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法》3條有明確的定義:「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包括:文學作品、音樂作品、電影、照片、軟體等許多形式,而所謂的「著作權」是指當「著作」完成時,著作人不需申請,就會擁有的權利。著作權又可以區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次我們討論的重點在於「著作財產權」的合理使用,因此著重介紹著作財產權的各項權利特徵以及何種情況會被限制。

    「著作財產權」指的是著作權人可以透過「著作」享受到的經濟價值,包括將著作以各種方式重複製作(複製)重製權透過視聽設備傳達給現場觀眾的公開上映權、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觀眾演出的公開演出權《著作權法》3條的相關規定。

2. 學校教師可以合理使用的範圍在哪裡?

    所謂「合理使用」是指法律有授權在一定情形下,限制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讓具有公益性質的活動使用他人著作時,可以免經著作權人授權的特別規定。然而,「合理使用」並非使用他人著作的無敵星星,若著作財產權人認為該行為超越合理使用範圍侵害其權利,仍然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認定該利用行為是否為合理使用。

    以下我們先就幾個著作權法有關教育的合理使用規定,介紹並說明合理使用的概括原則:在著作權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簡言之,本條規定老師在學校課堂中,可以在一定比例內,將他人著作作為課堂中的素材使用,例如:社會課的紀錄片的播放、國文課相關的文章影印等等。

    在疫情期間,由於網路授課的需要,《著作權法》有關教師遠距教學時,新增了「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者,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與前面的課堂使用不同,此處放寬老師可將上課內容,透過網路傳輸給學生,但必須特別注意,學生必須為註冊於學校之學生,且需要有驗證身分機制。例如:以學校在學學生擁有的網頁帳號、密碼作為進入課程網頁的篩選機制。

    另外,除了直接攸關教育現場的規定外,《著作權法》其實也訂定了合理使用的概括原則,《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在學校上課還是在補習班教學);二、著作之性質 (所利用的著作與課程的關聯)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是不是完全照搬,還是融入自己的教學中)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影響著作權人利益的比例)

 

3. 若侵害他人著作權,可能會面對的訴訟類型?

 

  最後我們來看《著作權法》關於侵害著作權時,被害人可以主張的權利有哪些: 民事部分,著作權法第84條規定「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著作權法民事部分,最重要的就是當他人侵害著作人的著作權時,著作權人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給付所損失的利益。

  刑事部分,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部分,涵蓋了所有侵害著作權人著作財產權的方式,對於所有侵害行為以刑罰的力道進行處罰。

  著作權制度隨著國內愈來愈重視個人的智慧財產等權利,制度日趨完善,樣態也隨著媒體媒介的改變變得複雜,本次我們僅就幾項校園內可能碰到的著作權議題討論,希望能提供老師們使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範圍,在不觸法的前提下豐富自己的教學內容。

P.S:合理使用範圍的目的在於方便未取得授權之人,可以於一定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然而若能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並標示該著作之出處,對雙方都有更好的保障。

 以上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僅供參考,個案適用仍待事實情況與司法認事用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