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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21028全教總大專快訊010號『大專教師請儘快加入工會』
類型: 大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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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大專快訊010號
大專教師請儘快加入工會
羅德水(全教總文宣部主任)
工會三法自2011年5月1日生效以來,各地教師工會紛紛成立,組織率逐步提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目前共有20個會員工會,約85000名會員,就會員所屬學校來看,大專院校教師的組織率遠比中小學低,這對高教師生的權益保障顯然沒有助益。
事實上,台灣的學校教育早已向新自由主義傾斜,其中尤以高等教育為甚,失衡的教育經費分配、扭曲的教師評鑑,早已使得大學成為教育營利單位,教師則成為教育商品化底下處境日趨惡化的教育勞工,面對這樣結構性、系統性的教育災難,此前雖然偶有個別大學教師發出不平之鳴,卻少見組織化的集結與抗爭。
一般而言,工會組織率無非受到工人主觀意願及其客觀勞動條件左右,正常情況下,勞動條件相對優渥之受僱者,加入工會的主觀意願理當不高,可議者,斯時大學教師極低無比的工會組織率,難道是其優渥勞動條件的反映?
    恰恰相反,在高教雇佣關係日益彈性化,以及不容分說的官式評鑑肆虐下,近年來大學教職非但難謂優渥,超時工作更是司空見慣,甚至不時傳出教師遭到資遣、解聘的案例,毫無疑問,台灣的高等教育工作者已然告別昔日尊嚴穩定的勞動關係。
就以大學所能提供的教職作一指標,教育部資料顯示,2006年,新進大學教師999人、退休大學教師566人;2007年,新進892人、退休512人;2008年,新進925人、退休537人;2009年,新進782人、退休530人;2010年,新進695人、退休552人;2011年,新進366人、退休510人,易言之,大學教師之就業市場早已成為買方市場,並於去年正式宣告供需逆轉;另依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之統計,從2008年到2012年,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已經減少1,177人之多,大量解雇已是普遍現象,可以預見,隨著大學生源持續減少,未來大學教師之工作權勢必面臨更大挑戰。
進行團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是工會的核心任務,「團體協約」則是團體協商的結果,雇主與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全教總成立以來,除協助會員個別諮詢,也成立「集體協商中心」協助會員工會進行團體協商事宜,全教總會務幹部目前正積極協助某大專校院與校方進行協商中,透過締結團體協約,高教工作者之權益可望獲得進一步保障。
然而,《團體協約法》第6條明訂,有協商資格之勞方,係指「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或「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易言之,高教工作者必須儘快加入工會,積極提升工會組織率,做好啟動團體協商之準備,才是維護高教師生權益之道。
從來沒有救世主,教師工會就是維護師生權益最有力量的組織,請尚未入會的高教工作者,盡快洽詢全教總各地會員工會。